邮政沿革 古代开驿路、建驿站、设递铺,用快马传递公文。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奉诏裁驿改邮。二十九年(1903年)平原县城建邮政代办所,有员工2人。宣统元年(1909年)改邮政代办所为二等邮局,地址初在县城东关,后移至东门内。民国4年(1915年)员工增至8人。民国23年(1934年),邮政局迁址火车站南,县局以下设代办局2处,信柜2处。
原恩县于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设邮政代办所,民国7年(1918年)改设三等邮局,县局以下设代办所4处、信柜11处。
抗日战争时期,平原县邮政局被日伪政府控制。民国29年(1940年)抗日民主政府为了加强内部的通讯联络创建了战时邮局,在铁路东和铁路西设立地下交通站两处,西站长韩光明、东站长杨振富。另设巡视员1人,递信员1人,代办员9人。战时邮局为抗战工作做出了贡献。
民国34年(1945年)县城解放,邮政局由抗日民主政府接管。1950年平北县撤销,恩县邮局并入平原县邮政局,地址在县城东门里现工业公司处。
建国后,邮电事业迅速发展。1951年5月,邮政、电信二局合并,称山东省平原县邮电局。1956年恩县撤销,邮电局并入平原邮电局。1957年11月,邮电局迁址火车站南(现车站路东侧)。1959年,德县邮电局并入平原邮电局,原德县邮电局称德陵支局。1961年恢复德县建置,原德县邮电局分出。为适应战备工作的需要,1970年元月,邮政局和电信局分设,邮政归交通局管理,电信归地方武装部军管。1973年8月二局重又合并,仍称平原县邮电局。1974年迁址文化南路西侧。1985年,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74人,固定资产120万元,全年邮电业务总收入73.84万元。县局设办公室、政工组、营业组、投递组、后勤组、机线组、机务组、话务组、报务组、发行组、邮运组共一室十组。全县设邮电支局(所)20个,邮票代售处30处,报刊发行站(员)425个(人)。
邮递网路 据清朝《平原县志》和民国《重修恩县志》记载,明、清时主驿路有两条,一条由德州过恩县城入高唐;一条由德州过平原城入禹城。明朝初年,恩县驿路在德州境内设太平驿,成化年间(1465~1487年)驿站移恩县城南门里。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平原驿路在平原城北设桃园驿(今三唐乡桃园站村),驿站由驿承专管。永乐二十年(1422年)桃园驿迁入平原城西南隅,名新驿。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平原县内设递铺7座。即总铺(在县城东)、董家庄铺、尹家庄铺、脱赤庄铺、桃园站铺、曲陆店铺、谭家铺。递铺有司兵36名,马夫、抄牌、兽医共23名,走递马38匹。此外,还有里甲递马32匹,马夫16名,白夫100名。原恩县“宣统志”记载有递铺6座,即总铺、五里铺、榆林铺、王杲铺、兴化铺、津期铺。驿站有走递马60匹,马夫、抄牌、兽医共35名;里甲走递马10匹,驴6头,马夫、抄牌共11名,白夫160名。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设邮政代办所起,至民国23年(1934年),全县邮政分南北两段,北段设马腰务,董路口二处代办局和20个邮政收发点;南段设三教寺、崔魏寨二处信柜和13个邮政收发点,隔日收送邮件一次。原恩县设旧城、四女寺、庞庄、张官寺代办所四处,另设信柜11处。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内设5条邮路,总长375公里;恩县设4条邮路,总长300公里。邮件分批投送,每批4天送完。邮差每送16天休息1天,投送全靠人挑畜运。
抗日民主政府的战时邮局,只秘密传递共产党内部的军政情报,对外不开办业务,属地下交通线。
建国后,邮政业务有了很大发展,1954年,平原县内有邮路13条,总长790公里;恩县有邮路9条,总长705公里,全部自行车投送,邮递员执行“值六休一制”。
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行政区划不断变更,邮政业务本着服务社会方便人民的宗旨,邮路网点不断调整,保证了党和政府的通讯联络,方便了人民群众通邮。1985年,平原县境内共设县级邮路3条,总长278公里,直通20个邮电支局。邮件从火车站接至县局后,用三轮摩托车每天一次送往各邮电支局,风雨无阻。三条邮政路线是:
平原、寇家坊、王庙、苏集、张华、腰站、十里铺,总长97公里。张官店支局由腰站支局负责送达。
平原、炉坊、王打卦、恩城、王杲铺、王村店、三唐、总长87公里。
平原、坊子、王凤楼、张士府、尹屯、前曹、林庄,总长94公里。
县城内车站街支局由县局派人直送。
各邮电支局按照减少迂回,业务量平衡,提高效率的原则,组织环形投递路线,打破行政区划,达到村村通邮,全县乡级邮路42条,总长1856公里,2510个投递点。
平原县乡邮网路分布情况
(续表)
邮运设施 清末,县外邮件多用马匹传送,县内投递全部靠邮差步行。民国时期,偶有自行车传送急件。
建国初期,邮运设施亦很简陋,平原县邮政局有自行车8辆,驴1头;恩县邮政局有自行车6辆,驴1头。六十年代末期,全县邮政系统有自行车44辆,投递实现自行车化。1971年,全县主要邮路使用摩托车投递邮件,为全省之首。1980年,因摩托车配件短缺和乡村土路不适宜摩托车行驶,又恢复自行车投递。1985年,全局共有邮运汽车3辆,三轮摩托车4辆,自行车68辆,包裹磅称21台,信函磅称20台,包裹收寄机1台,邮票自动售票机1台,自动过戳机1台,为方便人民群众投信,全县设信筒、信箱43个。
邮政业务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清政府第一次颁布《大清邮政章程》,规定邮局办理13种邮政业务,平原、恩县邮政代办所只办理邮票出售和寄递信函业务。民国元年(1912年)增加明信片、挂号、快递挂号和各种包裹业务。1915年增加汇兑业务,当年汇兑总额20万元。民国10年(1921年)开办国内航空业务。民国20年(1931年)增办货样、查询业务。民国22年(1933年)又增办新闻纸类、贸易契类、书籍印刷物、瞽者文件、商务传单、平快邮件、撤回或更换地址、保价、代收货款和电汇业务。
建国初期,延用“中华邮政”的经营范围。1960年开办特种挂号信函业务。1963年,按照邮电部颁发的《邮政业务使用规则》和《各类邮件处理规则》开办营业。邮政业务的品种、项目增加,业务手续简化,网点增多,营业时间延长,邮政业务交换量逐年增长。1949年,平原县邮政局发送计费函件149610件,包裹4501件,汇票384张,报刊累计发行169699份,邮政业务收入18882元。
1985年,共发送函件832275件,比建国初增加4.6倍;接收函件1465353件,转递函件1655505件;发送包裹20619件,比建国初增加3.58倍;接收包裹28898件,转递包裹30923件;发送汇票32693张,比建国初期增加84倍;接收汇票49544张,发送机要文件796件,接收机要文件3450件,订销报纸7732740份,订销杂志957425份,全年邮政业务总收入为22.19万元,比建国初增加10.75倍。总包邮件差错率为零,损失率为0.25 %,订销报刊延误差错率为零。
平原县1949~1985年邮政业务统计表
单位:万件、万份、万张、万元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