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前,平原县无专门交通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由县交通局、公路站设专人负责。1975年,根据山东省革委〔1974〕119号文件建立平原县车辆监理站,有工作人员4人,归县交通局和地区监理所双重领导,1984年机构改革时,改名为平原县交通监理站。1985年底,全站共有工作人员14名,设站长和指导员各1名。
交通监理站的业务有三项:一、机动车辆牌证的核发、移动,年度检验与改造更新。二、驾驶员牌证的核发、移动、年度审验、考核、培训及处分等。三、处理交通事故、分析事故原因、裁定事故责任、确定处罚赔偿。
建站以来,平原县境内历年无重大恶性事故发生,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和指标,1982年,获省交通厅“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称号,1985年被评为“德州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平原县交通监理业务统计表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