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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厂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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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啤酒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工业公司。1982年5月建厂,厂址在县城东北平富路与平临公路交叉处。主要产品是三九雪牌(原雪莲牌)啤酒。
该厂前身是平原县糖厂。1971年7月,国家投资107万元兴建生产能力为日处理甜菜100吨的制糖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占地33350平方米,建筑面积5025平方米,职工113人,1972年元月投产,主要生产白糖。由于制糖甜菜全靠本县生产,本地农民又没有种植甜菜的技术和习惯,虽经县革委给予技术指导和政策优惠,种植面积仍然很小。1974年共收购甜菜480吨,只生产了5天。产量最高的1975年收购甜菜11527吨,生产了115天。到1981年,建厂10年的糖厂累计生产307天,产白糖1027吨,总计亏损157.77万元。为扭转亏损局面,从1981年开始,一面生产“摩天顶”牌白酒,一面筹建转产啤酒,厂名改为平原县糖酒厂。到1983年底白酒停产,三年共产白酒762.2吨,完成工业产值238.78万元。
1981年8月,平原县汽车修配厂并入糖厂。12月,根据省计委鲁计基字〔1981〕第279号文件和省一轻厅基字〔1981〕第115号文件,将糖厂改建为年产5000吨的啤酒厂,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80万元,原糖厂可利用设施价值120万元。1982年5月1日破土动工,1984年5月1日一次试车成功。生产的12°淡色散装啤酒,经质检各项指标符合轻工部部颁标准。8月获省标准计量局颁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年底生产散啤酒3400吨,完成工业产值123万元,实现利润2.9万元。
1985年,投资225万元,完成万吨配套扩建,开始生产瓶装啤酒,注册商标为“雪莲”牌,后改为“三九雪”牌。为适应国内啤酒市场的需要,当年又用精选原料和特殊工艺酿制了“发发发”牌特制啤酒,首销深圳特区深受欢迎。全年生产各种啤酒6406吨,完成工业产值232.3万元,实现利润16.1万元,上缴税金60.3万元。到1985年底,全厂占地面积为43567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4488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1174千瓦,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数为603.7万元,流动资金249.2万元,全厂固定职工258人,年工资总额26.2万元,全年消费能源818标准煤吨,是全县骨干企业之一。
平原县酿造制酒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958年正式建厂,隶属于县工业公司。厂址位于县城内共青团路东侧汽车站南。主要产品是白酒、酱油、食醋、酱菜及水果罐头。
该厂前身是公私合营的酿造厂。1955年12月1日,先以“同德”、“增祥”公私合营后组成“德祥酱园”,1956年又吸收了“益源长”、“玉美”、“永胜”、“玉华园”、“郑兴成”、“华胜”六家酱园组成平原县酿造厂,职工90人,由县供销社管理。1957年归县手工业联社,后转交县工业交通局管理。1958年,在县城北关路(即现址)建厂,并增加了白酒生产,厂名改为平原县酿造制酒厂,职工增加到276人,全年生产白酒8.6吨,完成工业产值89.9万元,实现利润7.9万元。
1960至1962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酿造制酒厂是全县保留生产的少数工厂之一,职工精减下放后只剩42人维持生产。1963年至1965年三年调整时期,改用地瓜干作原料,生产“平原白干”高度白酒,生产逐渐恢复。1965年,全厂职工56人,年产白酒142.6吨,完成工业产值19.8万元。
1973年,开始生产72°粮食酒,主要品种有“二锅头”、“鲁北大曲”、“陈曲特酿”,颇受顾客欢迎。“鲁北大曲”曾成为北方几省和天津市的紧俏商品。“二锅头”在1978年全省白酒评比中被评为二级酒。
1976年筹建罐头车间,1977年开始批量生产,年产水果罐头264.3吨、果脯4.4吨、果酒60吨,产值增加到153.3万元,实现利润5万元,上缴税金18.5万元。经济效益最好的1980年,生产白酒420.8吨,其中粮食酒297.3吨,罐头347.6吨、果脯33.7吨,完成工业产值238.9万元,实现利润7.7万元,上缴税金52.9万元。1981年白酒产量最高达到806.4吨,其中粮食酒363.5吨。
1985年,全厂占地面积36713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13438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803千瓦,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数为176.1万元,流动资金201.5万元,全厂固定职工162人,年工资总额为11.4万元,全年消耗能源666标准煤吨,生产白酒493吨,其中粮食酒127.1吨,完成工业产值131.5万元,实现利润2.5万元,上缴税金18万元。
平原县机械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工业公司,厂址在县城北端立交东路北侧。主要产品是弹簧卡头、拖内配件、Ⅴ型镇压器以及小型农机具的制造与修理。
该厂前身是城关铁木业生产合作社。1951年,全县进行手工业合作组织试点时,在东关组织了平原县第一个铁木业生产合作组,成员30人。1954年8月,吸收进裕兴顺锅店。1956年又吸收“信成”、“华胜”两家铁工厂组成合作社,共有社员70人,资金1.5万元,主要设备有皮带车床、“猪嘴式”化铁炉。生产铁锅和铁制小农具,兼修轧花机。
1958年,城关铁业合作社改建为平原县机械厂,为县属国营企业。全厂职工192人,迁到现址建厂,占地5.9万平方米,当年完成产值28.5万元。1959年职工增加到262人,开始生产4K型农用水泵、煤气机等产品。1962年,职工精简下放后剩173人,把铸锅车间分出,成立县铸锅厂。县农具厂并入机械厂,1963年职工减为73人,改属县拖拉机站领导。1965年改称平原县农业机械修造厂,恢复工业局隶属关系。1966年工业产值增加到51万元,实现利润7万元。
1969年、1970年,全厂设备更新改造,拆除了天杠、地轴,废弃了皮带车床。全部改用现代化的标准机床,开始由小农具生产转为机械制造。主要产品有1140大飞轮,“B665型”牛头刨床,“五四式”冲锋枪、机井管等。
1972年,根据省机械局鲁机生字(72)第21号文件,平原县机械厂进行扩建,国家投资70.4万元,新建油嘴油泵车间,建筑面积1140平方米,当年投入生产。年产195油泵总成5000件,195喷油器总成320件,至此,机械厂初具规模,全厂占地6万平方米,有金属切削机床101台套,正式职工373人,完成工业产值91万元,实现利润7.8万元,上缴税金2万元。1973年,试制成功了Ⅴ型镇压器,增加了195柱塞偶件和195针伐偶件的生产,该厂拖内配件的生产形成了一定规模,产品产量、质量和经济效益均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1977年完成工业产值180万元,实现利润27万元,上缴税金5万元。
1979年以后,拖内配件产品滞销,机械厂为摆脱困境,适应农村承包到户的生产方式,1982年试制生产了“2B—4”型畜力谷物条播机。1984年,又与北京农科院联合设计、制造了“2BTM—3—Ⅲ型”磨盘式畜力通用播种机和小麦脱粒机等小型农具。同时,开始生产弹簧卡头。
1985年,弹簧卡头成为该厂的主要产品,全年生产各种型号的弹簧卡头8730件,并同杭州纺织机械厂协作,生产丝绸织机后机组765组和部分纺机墙板。到1985年底,全厂占地面积为7.6万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为1103千瓦,拥有固定资产223.9万元,流动资金146.2万元,固定职工298人,年工资总额为25.6万元,全年完成工业产值181.6万元,实现利润3.9万元,上缴税金6.1万元,全年消费能源337标准煤吨。
平原县化肥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化学工业公司,厂址在平富路西侧、县城东北赵家湾村北。主要产品是碳酸氢铵。
1968年,国家投资兴建年产合成氨3000吨的小氮肥厂。1970年7月1日正式投产,全厂职工225人。1971年生产合成氨2109吨(氨水7857吨),完成工业产值77万元。
1975年,经省化工厅批准,进行“三改五”的扩建改造,1976年达到年产合成氨5000吨的生产能力。1981年生产合成氨4516吨(氨水20644吨),完成工业产值146.5万元,实现利润5.3万元,第一次扭亏为盈。
1981年,国家取消了对小氮肥生产的政策性补贴,经省化工厅批准,县化肥厂改上碳酸氢铵工艺,生产固体化肥。生产能力扩大为年产合成氨7000吨。1985年,生产碳酸氢铵17459.8吨,完成工业产值343.2万元,实现利润1.1万元。全厂拥有固定资产483.1万元,流动资金378.7万元,固定职工总人数为319人,年工资总额为30.7万元,占地面积为4.6万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为4161千瓦,全年消耗能源10140标准煤吨。
平原县外贸冷藏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外贸公司,厂址在县城西平恩公路北侧。主要是宰杀、加工、储存肉食兔,兔肉主要销往日本,加拿大等国家。
1978年10月,根据省计委鲁计基字(78)第128号文件,国家投资103万元,征地12989平方米,兴建了储量100吨、年加工能力300吨、速冻能力15吨/24小时的冷藏厂。1979年3月20日破土动工,1981年8月投产。全厂职工162人,当年加工冷藏兔肉109.7吨,完成产值57万元。1982年后,陆续扩建完善,完成设施配套。到1985年,达到了日处理活兔4000只,年贮量500吨的生产能力。全厂占地3.6万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为470千瓦,拥有固定资产187.5万元,流动资金43.3万元,全厂职工38人,年工资总额3.1万元,全年消费能源43.3标准煤吨,加工兔肉33吨,完成工业产值16.9万元,亏损14.9万元。
平原县农业机械管理局拖拉机站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农机局。厂址在县城西平乜路北侧,主要从事拖拉机修理、拖斗制造及轮胎翻新。
该站建于1960年,站址初在崔家庙,下设五个分站。1961年2月迁至原细菌肥料厂址(即现址)。1962年,全站共设13个机耕分队,一个直属队,从事机耕作业人员422人,拥有拖拉机80台,其中轮胎式拖拉机49台,履带式拖拉机31台,负责全县机耕作业,为县直属机构。1970年归县机电局管理。1975年8月,归新建的农机局管理至今。
1961年,县拖拉机站机修车间只能开展小修业务。1967年建立翻砂车间,制造拖拉机启动机缸体、活塞及195柴油机活塞、五铧犁轴套等,开展拖拉机的大修业务,做到了大修不出县。1976年新建轮胎翻新车间,翻新10余种型号的机动车轮胎,还生产玻璃胶条、小型输水胶管等橡胶制品。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先后生产了小麦播种机、合墒机、镇压器、中耕机及拖拉机挂斗等农机具,由农机修理改为农机具制造。1985年,全站占地面积3.3万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为388千瓦,拥有固定资产83.4万元,流动资金63万元,固定职工163人,年工资总额为20.6万元,全年完成工业产值114万元,实现利润0.2万元,上缴税金1.5万元,消费能源113标准煤吨。
平原县粮食局饲料公司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粮食局。厂址位于县城内站西路北,主要产品是鸡饲料和猪饲料。
1984年2月,为适应饲养业发展的需要,县粮食局投资40万元兴建了年产4000吨饲料的饲料公司。购置ST2—2型配合饲料加工机组一套,当年试车投产,生产8个品种的不同龄的鸡饲料和猪饲料。其中“蛋鸡2号饲料”被评为省优质产品。1985年,生产各种饲料3500吨,完成工业产值168.8万元,实现利润10万元。全厂占地888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161千瓦,拥有固定资产45万元,流动资金20.2万元,固定职工27人,年工资总额2.6万元。
平原县粮食局面粉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粮食局,厂址在县城东北津浦铁路东侧粮食局直属库院内。主要生产小麦标准粉。
1958年,县粮食局在直属仓库院内投资兴建了境内第一家国营面粉厂。第一套设备是两个石磨,用一台60马力的旧汽车发动机做动力,日产面粉1500公斤。1959年改用4部小钢磨(又叫锥捣磨),职工40人,日产面粉6000公斤,全年产面粉6082吨。1964年又改用135马力柴油机做动力,日产面粉达到2.4吨。
七十年代,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大搞革新挖潜,自制了两台毛筛,改机械升运为风运,使日产量达到了30吨。1984年10月,由原来的代加工方式改为对国家实行价拨加工。1985年生产小麦标准粉7597吨,完成工业产值258.8万元,实现利润3.8万元,上缴税金1.8万元。到1985年底,全厂占地面积为1.7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34.5万元,流动资金6.3万元,动力机械总能力为210千瓦,固定职工81人,年工资总额为6.5万元。
根据省粮食厅鲁粮字〔1983〕第26号文件,省粮食厅投资157万元,在县城西平乜公路东侧新建面粉厂一处,占地2.6万平方米、设计能力为日产面粉100吨。1984年5月1日破土动工。1985年底土建完工进入设备安装阶段,计划1986年试车投产。
平原县副食品加工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978年建厂,隶属于县商业局。厂址在县城北端小赵庄南,齐德路北侧。主要产品是糕点、酱油、食醋。
该厂原为商业局副食品公司所属的副食品加工厂,1976年建成,为非独立核算企业。1978年7月1日,改建为独立核算的县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商业局管理。当年生产各式糕点12.7万公斤,酱油25万公斤,食醋9万公斤,完成工业产值43.3万元,实现利润3万元,上缴税金0.8万元。
进入八十年代后,先后购置了饼干、桃酥两用机、蒸球机、发电机及大小烤炉30余种设备,建立了化验室,改进了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到1985年,全厂占地面积为1.7万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351千瓦,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数为41.8万元,流动资金38.9万元,固定职工40人,年工资总额为4万元,全年消耗能源182标准煤吨,生产糕点10.5公斤,月饼5万公斤,酱油19.5万公斤,食醋13.4万公斤,冰糕142万只,完成工业产值33万元,实现利润0.2万元,上缴税金1.8万元。
山东省平原制药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978年建厂,隶属于山东省医药总公司德州医药公司。厂址在县城东北平富公路西侧,主要产品是安定片、乙胺碘呋酮片、硝酸甘油片、克咳敏片等。
该厂前身是王凤楼人民医院制剂室。1975年,该室18人(正式职工10人)研制成功硝酸甘油,生产硝酸甘油片剂,组装保险盒,省检合格,列入国家计划。1978年10月,县革委决定将制剂室改建为平原县制药厂。是年,生产硝酸甘油片300万片。1979年5月试制成功安定片。全年共生产原料药97公斤,各种药片3676.9万片,完成工业产值31万元,实现利润11.5万元。
1980年7月,药厂自筹资金80万元,在城关镇八里园村征地2.8万平方米建新厂(即现址),9月破土动工,1981年8月投入生产。1982年10月,新药乙胺碘呋酮研制成功。12月,平原县制药厂交省医药管理局。1983年1月,乙胺碘呋酮获省医药管理局新产品三等奖。1984年2月,改属德州地区医药公司领导。5月,研制成功克咳敏,并荣获省医药总公司科研成果二等奖。全年生产原料药783公斤,各种药片19063.6万片,完成工业产值124万元,实现利润22万元。
1985年2月,试制成功盐酸哌唑嗪片、舒乐安定片、脑复康片、芬布芬胶囊并投入批量生产。12月,克咳敏药片获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全年生产原料药972公斤,片剂20594.6万片,完成工业产值255.5万元,实现利润16.5万元,上缴税金22.2万元。全厂拥有固定资产95.3万元,流动资金77.8万元,固定职工86人,年工资总额5.6万元,动力机械总能力为363千瓦,全年消耗能源189标准煤吨。
平原制药厂于1985年获山东省医药系统企业整顿先进单位、山东省医药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平原县印刷厂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工业公司。厂址在共青团路南段西侧。
该厂前身是平原县印刷生产合作社。1956年,平原、恩县两处印刷生产合作社合并,在县城车站街路东建立平原县印刷生产合作社,社员22人。有4台圆盘印刷机,1台3号手摇切纸机,从事文字、图表印刷,年产值5.6万元。1958年转为《平原大众》报社印刷厂,为国营企业,由县委宣传部直接领导,在现址建厂。1959年,原德县印刷厂并入,共有职工47人,完成年产值14.8万元。1961年10月,原德县印刷厂析出,平原印刷厂有职工26人,1962年又恢复为生产合作社,为县属集体企业,属县手工业联社管理。1966年1月又转为平原县印刷厂,由县工业局管理。
1980年,投资14万元建二层胶印车间,建筑面积为1243平方米。1981年胶印正式投产,增加了彩色印刷业务,全厂职工123人,完成工业产值59.9万元。到1985年,县印刷厂除一般文字印刷外,还可进行烫金、彩色图片的印刷。全厂职工131人,固定资产90.6万元,流动资金39.4万元,占地面积7804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97千瓦,全年印刷机制纸193吨,完成印刷品2033万印,年产值为70.6万元。上缴税金2.1万元。
平原县陶瓷厂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工业公司。厂址位于立交东路北侧,主要产品是日用陶瓷和耐火材料。
该厂前身是城关窑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由“振记”、“恒信”、“民记”三家私营煤炭经营者和一家“忠诚”私人陶瓷经营者合股组建了建兴窑厂,有股金2.2万元,职工19人,从事砖瓦、石灰的生产。1956年,建兴窑厂吸收“永祥”、“顺记”石灰场、“公记”瓦盆场、“西关”砖瓦场、“穿心店”私营煤炭行参加,组建城关窑业生产合作社,增加了瓦盆生产。有社员130人,年产值为22.63万元。1958年改建为平原县陶瓷耐火材料厂,主要产品有耐火砖、石灰、水泥、瓦盆。人工操作、土法烧制。年产水泥166吨,耐火砖296吨,完成工业产值14.2万元。
1962年,转为陶瓷生产合作社,职工精减到31人。1965年增加了花盆生产。职工58人,完成产值13.4万元。1975年,由社转厂,正式改名为平原县陶瓷厂,开始生产细瓷茶具、酒具。1976年有职工92人,生产各种陶瓷制品10.8万件,完成产值13.6万元。1981年,投资10万元建成型车间750平方米及90立方米倒烟立窑1座,形成了年产瓷器百万件的生产能力。是年,全厂职工124人,生产日用陶瓷器60万件,完成工业产值60万元,经济效益为该厂最好年份。1985年,全厂占地2.9万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为175千瓦,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数为42.6万元,流动资金55.3万元,消费能源797标准煤吨,固定职工87人,生产日用陶瓷57万件,完成工业产值41.1万元,上缴税金2.6万元。
平原县铸锅厂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工业公司。厂址位于县城西北立交西路两侧。主要产品是铁锅、变压器和铸铁管。
三十年代,秦子康在县城兴办私营裕兴顺锅店,有店员40人,生产的“兴”牌铁锅畅销邻近各县及河北省的南部地区,因质量好,被用户誉为“保险锅”。
1954年,裕兴顺锅店加入城关大众铁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改建为平原县机械厂,厂内设铸锅车间。1962年,铸锅车间分出,在已停办的县造纸厂旧址建立了平原县铸锅厂(现址)。有职工16人,年产铁锅3.21万口,完成工业产值9.04万元,实现利润0.91万元。“文化革命”期间,锅厂经常亏损。1975年,经过整顿以后,增加了小型电动机、手电钻、电风扇的生产。1977年建铁屑炉,采用铁屑铸锅新技术。铸锅生产实现了半机械化操作,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1978年,生产铁锅34.58万口、电动机134台、手电钻580台,完成工业产值135.8万元,实现利润7.55万元。1979年,在全省质量评比中,八印铁锅被评为省二轻系统优质产品。同年,接收了竹器厂的电器车间,增加了变压器的生产。1981年增加了铸铁管的生产,形成了年产千吨的能力。1985年,全厂占地2.98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106.7万元,流动资金125.2万元,动力机械总能力为762千瓦,全厂职工202人,生产铁锅10.23万口、铸铁管454吨,完成工业产值122.8万元,实现利润2.1万元,上缴税金6.2万元,消费能源1569标准煤吨。
平原县五金厂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工业公司。厂址在县城东北平富公路西侧,在城内车站街西侧设有三个门市部。主要生产铁三角、铁丁角和钢木家具。
该厂前身是白铁生产合作社。1954年3月20日,白铁匠张玉才和孟光玉联合组成白铁生产合作组。1956年又吸收14人参加,在车站街西侧成立白铁生产合作社,自带工具,生产白铁壶、水桶等,在街头集市摆摊,边生产边销售。
1958年,白铁、修表、修车三个生产合作社合并为平原县力车修配厂,有职工80人。1961年由厂转社,恢复原来的三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白铁社有社员12名,主要生产水车管子、水桶、水壶等,年产值为4.6万元。1965年职工增加到16人,年产水桶3759只、水壶217把、水车管子7.6万节、铁钗4104把,完成工业产值7.8万元,实现利润2.7万元。
1969至1970年,县城关铁木业生产合作社和黄河涯铁业生产合作社并入,增加了滚珠轴承的生产。1973年改名为平原县五金厂。
1978年,国家投资15万元,五金厂自筹5万元,购买城关镇八里园的1.3万平方米土地,在平富路西侧(现址)建新厂,年底竣工迁入生产,原来的车站街厂房改为三个门市部。1980年3月,县车辆修配厂并入,带进工人16名。是年,开始生产钢木家具。1982年,钟表修配厂并入,带进工人21名。增加了铁三角、铁丁角和钢窗的生产。全厂职工达到115人。全年生产钢窗8万平方米,钢木家具21586件,铁丁角、铁三角377万件,完成产值74.5万元。到1985年底,全厂占地1.6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48.7万元,流动资金52.4万元,动力机械总能力为496千瓦,全厂职工113人,全年生产铁三角356万件、铁丁角62万件、钢木家具6184件,完成工业产值46.1万元,实现利润1万元,上缴税金3.1万元。
平原县金属织网厂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工业公司。厂址在车站路东侧斜胡同的南侧。主要产品有铁窗纱、铜丝布和木制蒸笼。
该厂前身是编竹笼箩生产合作社。1955年,县城“双成”箩底铺和“恒兴”竹器铺在车站街路西组成编竹笼箩生产合作组,每人股金200元,手工制做笼箩,并修制炊具。1956年,又吸收8个笼箩手工业者转为平原县笼箩生产合作社,在车站街东(现址)建社。有社员15人,股金4500元,完成年产值2.5万元。1958年并入木器厂,仍生产笼箩炊具。
1962年由厂转社,木器厂分为编竹、笼箩、木器三个生产合作社,在一个院内各自经营。1965年,编竹、笼箩二社合并为平原县编竹笼箩生产合作社,职工38人,资金5万元,年底完成产值11.7万元。1969年,增加变压器的生产,兼修电动机。是年,全厂完成产值18万元,实现利润5.2万元。
1973年,改建为平原县竹器厂,有职工79人,主要生产变压器、电焊机、电流互感器、兼营竹器笼箩。1978年,开始生产铁窗纱和铜丝布,年底形成了年产铁窗纱1万匹的能力。1979年,将变压器车间交给铸锅厂后,更名为平原县金属织网厂。是年,全厂职工130人,生产铁窗纱8023匹,完成产值27万元,实现利润1.06万元,由德州地区五金站供应原料包销产品。
1982年,因铁窗纱滞销,恢复了竹器炊具的生产,新设食品车间、生产红肠、冰糕等以维持生计,1983年恢复铁窗纱的生产。到1985年,全厂占地面积5850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45.7万元,流动资金28.8万元,动力机械总能力为199千瓦,职工总数为110人,全年生产铁窗纱1.13万匹,完成工业产值45.1万元,实现利润1.5万元,上缴税金3.1万元。
平原县铝制品厂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工业公司。厂址在县城北头齐德路东、平乜路北。主要产品是铝锅、铝盆。
该厂前身是县农具厂。1971年5月,将前曹、张官店、腰站、鸣鸡店铁业社和苏集木业社合并,在县城北头赵家庄南县财政局所属的6670平方米土地上(现址)建立了平原县农具厂。有职工52人,靠几盘红炉,生产锄、镰、锨、镢四大件。1973年,开始生产步犁、耘锄、播种耧、铡草机、拖斗等。1976年,开始试产日用铝制品。1978年,生产的铝锅、铝盆等成为邻近几县的畅销品,厂名改为平原县铝制品厂。全厂职工80人,生产铝制品17.5吨,完成工业产值21万元,实现利润1.44万元。1980年,产量达到80吨,产值为45万元。
1981年,因原料紧缺,铝制品的生产大幅度下降。1983至1984年先后增加了棉籽油、糕点副食的生产,使企业扭亏为盈。1985年,全厂占地6079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17.9万元,流动资金36.2万元,固定职工84人,全年生产铝制品15.4吨,完成产值35.1万元,实现利润0.7万元,上缴税金1万元。
平原县制钉厂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工业公司。厂址在县城东北部站东路北侧。主要产品是园钉。
该厂前身是修车生产合作社。1954年12月,手工业者马希田等7人组成修车合作组,有股金300元。1956年改建为修车合作社,有社员23人。1958年,在阎庄买地4002平方米(即现址)建立马车修理门市部,同年与白铁社、修表社合并改建为平原县力车修理合作工厂。年底,德县并入20人,全厂职工为110人。1959年设轴承分厂生产滚珠轴承。
1961年,白铁、修表、修车三社复原,修车社有社员38人。1962年精减下放后还剩17人,仍从事力车修配。1970年,刘屯铁业社并入修车社,职工增为31人,开始生产农机具配件。1971年,自制拔丝机开始生产圆钉。1973年,修车社改为平原县制钉厂,职工64人。1974年,产品纳入国家计划,由地区五金站供应原料,包销产品。1980年,达到了年产千吨圆钉的生产能力。生产16至100毫米共13种规格的圆钉。职工83人,年产值为63万元。
1981至1984年间,因原料紧缺,圆钉生产任务不足,为维持生计而增加了棉籽油的生产。到1985年,全厂占地面积为5677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38.4万元,流动资金38.2万元,动力机械总能力为280千瓦,固定职工92人,全年生产圆钉497.3吨,完成工业产值60万元,实现利润1万元,上缴税金3.7万元。
平原县木器厂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工业公司。厂址在车站街路东斜胡同的顶端,主要生产木制家具。
该厂前身是木业生产合作社。1951年,以创制“活腿耘锄”的杜清举为首组建了平原县铁木业生产合作社,有木匠、铁匠各15人,自带工具制造活腿耘锄。1954年1月,铁、木业分开,建平原县木业生产合作社,开始生产木制家具。1956年,木业社自筹资金1.5万元,在宋家场买地1.3万平方米(即现址)建社,当年生产木制家具2886件,完成工业产值15.9万元,实现利润1万元。1958年,将编竹笼箩合作社和恩城木业社并入,改建为平原县木器合作工厂,德县木业社并入后有职工300人。
1961年,恢复原木业社建制后有职工54人,生产木制家具0.5万件,完成产值20.2万元。
1971年10月,省轻工业厅投资26.8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0万元)在县木业社试产腈纶,因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1972年停办,共造成经济损失21.1万元,企业损失6万多元。
1975年,木业社转为木器厂。是年,生产木制家具4917件,完成工业产值32.1万元,实现利润1.57万元。1984年,全厂职工发展到102人,生产木制家具9864件,完成工业产值45万元,实现利润1.1万元。
198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开放搞活,从事家具制造和木材加工的个体户增加,外埠高档、板式、组合家具大量拥进县内市场,造成县木器厂的生产、销售大幅下降。全年只生产销售木制家具5749件,完成工业产值26.1万元,比1984年下降了73%,上缴税金1.2万元,无利润。
平原县塑料厂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工业公司。厂址在县城东北部立交东路北侧,主要生产塑料编织袋。
该厂前身是皮革生产合作社。1955年,县城内的7个皮匠在火车站附近两间民房里组成皮革生产合作组。1956年转为皮革生产合作社,有社员17人,生产车马 具、鞭头、鞭梢,集市流动销售,年产值为5.1万元。同年,原恩县皮革社改为平原县恩城皮革生产合作社,有社员22人。1958年两社合并,在阎庄买地1.3万平方米建立平原县皮革合作工厂,仍生产车马 具等皮革制品。1962年由厂转社。1965年有社员33人,完成工业产值6.7万元。
1977年,因皮革原料不足而转产塑料窗纱。年底,生产塑料窗纱4000匹,完成工业产值50.6万元。1978年,厂名改为平原县皮塑厂。1979年,逐渐停止了塑料窗纱和皮革的生产,改产塑料编织袋。是年,生产塑料编织袋67吨,被省二轻厅确定为定型产品,厂名改为平原县塑料厂。
1982年,购置两台两梭圆筒织机,改革了生产工艺,扩大了生产能力。全厂职工153人,生产塑料编织袋124吨,完成工业产值110.5万元。1985年,又添置了9台四梭圆筒织机,达到了年产编织袋180吨的生产能力。全厂占地1.2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43.6万元,流动资金68万元,动力机械总能力为247千瓦,固定职工136人,全年生产塑料编织袋103吨,完成工业产值70.1万元,实现利润0.3万元,上缴税金1.6万元。
平原县工艺美术厂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工业公司。厂址在县城府前路东师范后面的胡同里。主要产品是绢花、羽毛画和镜片。
1974年2月,以木器厂和钟表修配厂从事工艺美术制品的15名工人和价值1.9万元的原料为基础,组建了平原县工艺美术厂,在县城北街租赁20余间民房开业生产,接受省外贸局下达的出口绢花“小玫瑰”的生产任务,产品销往美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同时生产内销美术镜片,全厂50名职工,完成产品销售额10万元。1975年,厂址迁往原县展览馆,职工增至80人。1977年,政府将酿造制酒厂商业路门市部南端划归工艺美术厂,又购买西邻的民宅1267平方米,确立了县工艺美术厂的现址。1978年,增加了羽毛画的生产,绢花出口量大增,美术镜片产销两旺。是年,完成工业产值18.9万元,实现利润1.76万元。
1981年,建1300平方米两层楼的生产车间。1983年,新上真空镀铝工艺,生产穿衣镜片。1985年,全厂占地2360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33.1万元,流动资金23.4万元,固定职工63人,全年生产绢花26400打、美术镜片7452片、镀铝镜片24555片,完成工业产值25.3万元,实现利润0.2万元,上缴税金0.8万元。
平原县服装厂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工业公司。厂址在商业路北文化南路西侧,主要生产男女普通服装。
1976年3月,恩城被服生产合作社迁来平原与平原服装生产合作社合并,改建为平原县服装厂,有职工98人,缝纫设备74台。是年,完成工业产值70万元,实现利润2万元。
1977至1980年,加工生产劳保手套,供外贸部门出口。1980年完成工业产值139.3万元,实现利润12万元。
1981年,自筹资金12.5万元,建两层楼生产车间,购置压领机、圆领机等先进设备,扩大了生产能力。1983年后,由于化纤布连续降价及个体服装业的迅速发展,使县服装厂的生产和销售受到很大影响。1985年,全厂占地3754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28.4万元,流动资金48.4万元,固定职工104人,生产机制服装5万件,完成工业产值114.3万元,上缴税金3.7万元,无利润。
附一:平原县服装生产合作社
1954年3月,焦恩岭等8名手工业者,在商业路北租赁两间门市部成立了“曙光”服装生产合作组。9月,吸收县供销社的8名服装工人,改建为平原县曙光服装生产合作社。1956年1月,福顺成、裕盛、德盛祥、大东、德裕成、前进、泰华、同利、洪佑等9家私营服装店加入曙光服装生产合作社,改名为平原县服装生产合作社。是年,有社员60人,生产服装3.81万件,完成工业产值17.88万元。1957年,分为服装一、二、三社。1958年,三社合一建平原县被服合作工厂,职工167人,完成工业产值21万元。
1962年,恢复合作社体制,分建为服装一社、二社,职工精减下放后,两社共有48人。1965年4月,两社合并为平原县服装生产合作社。1971年,自筹资金1.42万元,在商业路中段路北(即现址)盖了9间厂房和门市部,确立了社址。1975年完成工业产值49万元。1976年与恩城被服生产合作社合并,建立平原县服装厂。
附二:恩城被服生产合作社
1953年10月,左连堂等6家私人裁缝铺联合,组成恩县成衣局。1955年,玉盛、福利兴、泰和成三家私人裁缝铺加入恩县成衣局,改建为恩县服装生产合作社。1956年,王杲铺的孙朝栋、赵秀清,旧城的陈兰芬私人成衣铺加入恩县服装生产合作社。恩县并入平原后,更名为平原县恩城区服装生产合作社,有职工27人,完成年产值6.9万元。1957年,分建为恩城一、二服装社。
1958年,服装、鞋帽、印染、织布合作社合并,改建为平原县恩城公社鞋帽服装针织联合厂,有职工100人,缝纫机30台,年产服装3万件,由恩城公社管理。1961年,又改为恩城鞋帽社和恩城被服社,收归县手工业联社管理。
1969年,被服社买了恩城铁木业社的7间房,经过翻修扩建,确立了恩城被服社的社址。1976年,迁来平原县城,与平原服装生产合作社合并,改建为平原县服装厂。
平原县鞋帽厂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工业公司,厂址在县城东关,主要产品是布鞋。
1976年3月,恩城鞋帽生产合作社迁来平原与平原鞋帽生产合作社合并,改建为平原县鞋帽厂。厂址在丁字街东,有职工80人,制鞋设备28台,当年完成工业产值29.6万元,实现利润2.6万元。1978年,在企业整顿中狠抓产品质量的提高。1979年,布鞋质量列全省第二名。并首制牛皮底呢子大盖棉鞋,穿着轻便舒适,深受中老年用户的欢迎。1980年,全厂职工92人,年产布鞋16.3万双,完成工业产值63万元,实现利润6.5万元。
1982年,买东关街土地3002平方米建新厂,当年迁入生产(原厂址改为家属院)。1985年,全厂占地面积7670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37.3万元,流动资金98.5万元,职工95人,年产布鞋19.8万双,完成产值73.7万元,实现利润1.1万元,上缴税金3.5万元。
附一:平原县鞋帽生产合作社
1954年,“信昌”、“三友”鞋店联合在原东门外路北建立晨光鞋业组,有工人6名,日产布鞋40双。1956年,“洪昌”、“福昌”鞋店、“庆升祥”帽店及6名鞋帽手工业者加入晨光鞋业组,改建为平原县城关鞋帽生产合作社。1957年,有职工43人,脚踏绱鞋机11台,年产布鞋16951双,帽子2409顶,完成产值6.88万元,实现利润0.9万元。
1958年,改为平原县鞋帽合作工厂,有职工100人。1959年,购买东关丁字街东原裕兴顺锅店的旧地基1560平方米,正式建厂。1962年,恢复合作社体制,改为平原县鞋帽生产合作社,职工精减下放后还有33人。一直到1975年,职工只有46人,年产布鞋35393双,完成工业产值14.3万元,实现利润2.6万元。1976年,与恩城鞋帽生产合作社合并,改建为平原县鞋帽厂。
附二:恩城鞋帽生产合作社
1955年3月15日,原恩县的“明记”鞋店和“双成”鞋店联合组成恩县鞋业生产组,日产布鞋40双。1956年,旧城的“中合”鞋店、“真美”帽庄加入恩县鞋业组,建立恩县鞋帽生产合作社。恩县并入平原县后,改为平原县恩城区鞋帽生产合作社,有社员21人,年产布鞋1万双、帽子2万顶。
1958年,改属恩城公社管理,并入恩城公社鞋帽服装针织联合厂,年产布鞋1.5万双、帽子4万顶。1961年,恢复鞋帽生产合作社建制,职工25人,收归县手工业联合社管理。1965年,职工为30人,年产布鞋2万双,完成工业产值7万元。其生产规模一直维持到1975年。1976年,迁来平原与平原县鞋帽生产合作社合并,改建为平原县鞋帽厂。
平原县水泥厂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厂址在县城北立交桥西平乜路北侧,东靠津浦铁路。主要产品是水泥和石灰。
1951年,县公安局生建劳改队在县城北街建石灰厂,年产白灰2000吨。1956年,迁往城北小赵庄南(即现址)建厂。1957年,石灰厂交县手工业联社第一砖瓦厂管理,有职工23人,明、暗窑各2座,占地1.98万平方米,年产白灰2040吨,完成工业产值4.6万元。1958年,又征地1万平方米,建漏窑烧制石灰。1965年,改轨道车人工上料为动力提升机上料,窑体加高2米,提高了石灰的质量。是年,生产白灰1.4万吨,完成工业产值35万元,实现利润5.96万元。
1970年,建地蛋窑三座,采用土法烧制水泥。1973年,厂名改为平原县水泥厂。1975年,在城关镇何堂村购地1.7万平方米,建石灰窑1座,专烧白灰,称西厂。1983年,水泥厂生产400号水泥4525吨、白灰1.5万吨,完成工业产值53万元,实现利润3.4万元。
1984年,投资400万元,新建 2.2×8m塔式机械化立窑1座,采用电子计算机自动配料,生产325号和4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初步形成了年产4.4万吨的生产能力。1985年,全厂职工137人,生产水泥7854吨,白灰8004吨,完成工业产值53.7万元,实现利润3.6万元,上缴税金7.5万元,全年消费能源2898标准煤吨。全厂占地面积为5.2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84.6万元,流动资金34.6万元,动力机械总能力为485千瓦。
平原县第一油棉加工厂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厂址在县城内站西路北侧。负责平原镇、坊子乡及王村店乡收棉点的棉花收购加工。
1951年,县供销社利用原发电厂的旧址建立平原县棉花加工厂,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占地面积为11.7万平方米,当年建成投产。采用皮棍轧花机,当时只有一台25马力的柴油机,白天用做动力轧花,晚上用于发电。1953年,在县城北门里路西(现百货公司院内)建榨油厂。1957年,油、棉二厂合并,建立了平原县第一油棉加工厂,有固定工人30人,临时工100人。购置141片脱绒机3台,建脱绒车间。1958年,省供销社拨给1台锅炉,采用蒸汽做动力,用于轧花、榨油,直至1970年才全部改用电动机。
进入八十年代以后,境内棉花大幅度增产,棉厂亦随之扩建。1984年,棉厂改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到1985年,一棉厂占地11.7万平方米,有轧花设备38台,絮棉加工设备2台,榨油设备14套,动力机械总能力为1116千瓦,拥有固定资产214.7万元,流动资金496.3万元,全厂固定工人157人,季节性临时工433人,全年加工皮棉8336吨,生产棉籽油1556吨,完成工业产值2958.5万元,实现利润80.2万元,上缴税金42.8万元。
平原县第二油棉加工厂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厂址在恩城镇。负责恩城镇、十里铺乡、王杲铺乡及王打卦乡西部的棉花收购和加工。
1954年,平原县棉花加工厂在恩县城里设棉花代轧站。1956年,恩县并入平原后,改建为平原县第二油棉加工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84年,改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到1985年,全厂占地7.5万平方米,有轧花设备25台,榨油设备22台,动力机械总能力为1602千瓦,拥有固定资产93.4万元,流动资金412.8万元,全厂固定工人63人,合同制工人5人,季节性临时工532人,全年加工皮棉6509吨,生产棉籽油600吨,完成工业产值2231.1万元,实现利润39.3万元,上缴税金20.3万元。
平原县第三棉花加工厂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厂址在张华乡张华村,负责腰站镇、张华乡和王庙乡的张官店片的棉花收购加工。
1964年秋,县供销社在张华乡的张华村西买地6667平方米建棉花代轧站。有固定工9人,10台皮棍轧车,1台25马力柴油机,1套7.5千瓦的发电机组,主要加工腰站、张华、王庙三个公社的棉花。1970年,购置60马力柴油机1台,40片锯齿轧花机1台。有固定工20人,季节性临时工150人,年加工籽棉1000吨,完成工业产值50万元,实现利润0.65万元。
1971年3月,代轧站改建为平原县第三棉花加工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73年后,陆续添置了80片、90片锯齿轧花机、185马力柴油发电机组,扩大了生产能力。
1982年3月9日,因机械事故发生火灾,损失皮棉37万斤,折合人民币29万元,年底,亏损27.9万元。
1984年,改为集体所有制企业。1985年,投资40万元建榨油车间,购置1台2吨锅炉、3台榨油机、1套600千瓦的发电机组。全厂占地面积为7.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达到123万元,流动资金2613万元,固定工人61人,季节性临时工309人,全年加工皮棉5232吨,生产棉籽油750吨,完成工业产值1690万元,实现利润17.2万元,上缴税金6.9万元。
平原县第四棉花加工厂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厂址在王凤楼镇刘毛头村南,负责王凤楼镇、张士府乡、尹屯乡及前曹乡的一部分棉花的收购加工。
该厂前身是第一油棉加工厂的代轧站,建于1972年,有固定工人15人,季节性临时工65人。1982年,投资12.9万元,买地4.2万平方米,改建为平原县第四棉花加工厂。有2个轧花车间,10套轧花设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84年,改为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1985年,全厂有固定工44人,合同工71人,季节性临时工288人,固定资产111.9万元,流动资金818.9万元,加工皮棉6441吨,完成工业产值2080万元,实现利润17.2万元。
平原县第五棉花加工厂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厂址在寇家坊乡前屯,负责寇家坊乡、林庄乡、苏集乡、王庙乡及前曹乡的一部分棉花的收购加工。
1981年6月,县社投资44万元建厂, 1982年元月投产,占地10.5万平方米,安装90片锯齿轧花机2台,脱绒机8台。到1985年,又增置了3台90片锯齿轧花机,1台2吨锅炉,2套榨油设备,增设了榨油车间。全厂固定工68人,季节性临时工353人,合同工130人,占地面积为16.5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135.1万元,流动资金747.9万元,动力机械总能力为1251千瓦,全年加工皮棉5612吨,生产棉籽油1255吨,完成工业产值2056.6万元,实现利润19.7万元,上缴税金6.6万元。
平原县第六棉花加工厂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厂址在炉坊乡郭刘村西,负责炉坊乡、三唐乡、王打卦乡东部的棉花收购加工。
1982年5月,县社投资77万元,将一棉厂设在郭刘村的棉花代轧站改建为平原县第六棉花加工厂,1983年7月正式投产。到1985年,全厂占地9.1万平方米,有90片锯齿轧花机2台,脱绒机9台,榨油设备2套,2吨锅炉1台,固定资产原值为111.2万元,流动资金586.2万元,动力机械总能力为703千瓦。全厂固定工54人,合同工12人,季节性临时工174人。全年加工皮棉3164吨,生产棉籽油45吨,完成工业产值1039.8万元,实现利润13万元,上缴税金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