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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电力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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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9年(1940年),和顺公铁庄的经理路连升在县城东关路南成立平原县光明电灯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原县用电之始。公司用一台100马力的锅驼机发电,仅供县直机关和部分商号照明,发电不到4年,将设备卖给在华日本商人,日商用此设备在车站西侧建立华北电业南支电平原发电所。民国32年(1943年),日伪国际洋行在县城北街路西(现百货公司院内)修建了1座500千瓦的锅炉发电厂,供日本宪兵队、火车站、伪县政府、伪县中队和主街道照明,民国34年(1945年)日本投降后停办。
1955年,平原县油棉加工厂先后用25马力、40马力、90马力柴油机作动力发电,白天用于生产,晚上供县委、县政府、县供销社、火车站及主要机关、商店照明。后又改用90马力柴油发电机组发电,供电范围扩大到县城各机关、商店、门市部、剧院及街道,因此油棉加工厂又称平原县商业电厂。
1958年,平乜公路两旁相继建起一批工厂,县工业交通部在任庄南(现生产资料公司院内)建平原县工业电厂,用300马力波兰产柴油机和240千瓦的发电机发电,供陶瓷耐火材料厂、农业机械厂、石灰厂、印刷厂、酿造制酒厂、面粉厂、造纸厂等工厂照明用电,天黑发电,半夜停机。由于功率小、用户多,线路长,部分远程用户实用电压太低,1962年停办。之后,政府提倡群众办电,部分工厂、学校及县直机关自购小型柴油发电机组发电,供本单位生产照明。
1965年,德州市的黄河涯、二十里铺两个公社划归平原,仍由地区电网于官屯变电所供电,平原县开始使用电网电力照明、磨粉及农田灌溉。1966年10月,平原县成立农业供电所,后改为水利局供电股,专事电灌。1968年,农业用电扩大到王村店、王杲铺两个公社。全县有配电变压器52台,总容量为2690千伏安,10千伏线路46.47公里,0.4千伏线路71.31公里,安装电动机200台,总功率为1860.8千瓦,电灌面积4万亩,年供电量为120万度。
1968年6月,县革委会成立县办电筹备委员会,开始建设五里庄变电所,1969年9月15日正式投入运行。是年12月,建立县机电局革命委员会,专门负责电网供电。1970年,建成化肥厂变电所。至此,县城工业用电和照明用电全部由电网供电。1971年,建成城关、炉坊、寇家坊、林庄、前曹、尹屯6个农电站,这6个公社的照明,灌溉及工副业生产开始使用电网电力。
1971年3月,投资318万元(其中省拨166万元、地区电业局拨20万元、地区财政局拨85万元、县自筹47万元)在刘池村东筹建发电厂,装机容量为3000千瓦。1977年7月试发电72小时,因设备质量不好,发电机定子线圈发热、温度太高,不能并网发电,于1981年10月停办。
1975年,撤机电局建电业局,负责全县电力生产与供应。张华、恩城变电所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行。同年,王村店、恩城、王打卦、坊子、三唐、王杲铺、十里铺、腰站、张华、王庙、王凤楼11处农电站建成供电。1980年建成三唐变电所。1982年,苏集、张士府农电站建成。至此全县19个公社都实现了电网供电。1984年,县电业局改称平原县电业公司。
到1985年底,全县有110千伏变电所2处(由地区电业局直接管理),装主变压器2台,总容量为27500千伏安;35千伏变电所6处,装主变压器11台,总容量为20300千伏安。35千伏线路93.4公里,10千伏线路846.7公里,装配电变压器1312台,总容量为97435千伏安。其中,农用变压器1064台,总容量为67645千伏安,有772个行政村用上了电,占全县行政村的91.7%。农田电灌面积47.3万亩。1985年,平原县全年售电量为5176万度,其中,工业用电1945.9万度,农业用电1658.1万度,生活用电1149.3万度,其它用电422.7万度。为弥补电网供电不足全县有240个单位还置备了290套柴油发电机组,总功率为7799千瓦。基本上解决了全县的生产用电和城镇生活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