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瓦制造业 建国前,平原县从事砖瓦生产的都是农家自办的小土窑,每年春季开工,秋后停火。用薪柴做燃料,手工操作,大多数土窑只能烧制普通青砖。
建国初期,全县个体窑业207户,从业人数760人,年产砖494.8万块,产值9.936万元。为适应全县砖瓦需求量增大的新形势,县财政局投资在城关朱庄兴建了国营砖瓦厂1处,采用传统生产方式生产,1958年迁址王打卦乡东屯,改为东风砖瓦窑厂,1962年停产。
1956年合作化时期,县政府组建了城关、新生、刘屯、马腰务、鸣鸡店5处窑业生产合作社,社员222人,资本总额为28.5万元,建土窑20座,从事砖瓦生产。
六十年代,由于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国民经济遇到暂时困难,全县除1958年新建的王打卦、恩城两处轮式砖瓦厂外,其它窑厂全部关闭停产,场地大都平废还耕。
1970年后,贯彻毛主席提出的“公社也要办一些集体小工厂”的指示,全县19个公社先后都办起了砖瓦窑厂。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民生活逐渐富裕,盖砖瓦房的增多,村办和个体窑业有了很大发展。到1985年底,全县共有乡镇办砖瓦厂24个,村办砖瓦厂32个,年产红砖21434万块、瓦2804万片。据1985年全国第二次工业普查时统计,24处乡办窑厂共占地638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8894千瓦,固定资产原值为1004.9万元,流动资金为560.2万元,职工总数为3104人,工资总额358万元,1985年完成工业产值1061万元,实现利润175.7万元,上缴税金58.8万元。砖瓦生产成为乡镇工业企业的主体项目。32处村办砖瓦窑厂共占地109.5万平方米,从业人数为1937人,拥有固定资产288.95万元,全年完成工业产值357.38万元,实现利润33.58万元,上缴税金11.85万元。
石灰制造业 民国初期,平原县只有烧制石灰的小土窑,季节性生产,产量很少,仅供当地富户和公用庙宇祠堂建筑用灰。建国初,公共设施和民房建筑仍靠农民利用春冬季节筑窑烧灰。
1951年,县公安局生建劳改队在县城北街建石灰厂,1956年迁城关镇小赵庄村南建厂(现水泥厂址),称平原县石灰厂。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私营个体石灰窑全部停办,只有县石灰厂生产白灰。1978年后,农村又出现长年烧灰的小型漏窑。到1985年底,全县有县属石灰厂1处,乡镇办石灰厂4处,村办石灰厂7处。12家石灰厂年产白灰43238吨,完成工业产值92.9万元。其中,乡办石灰厂生产白灰10233吨,完成产值22万元,实现利润3.2万元,上缴税金1.5万元。4家乡办石灰厂占地面积为4.4万平方米,职工47人,拥有固定资产37.5万元,流动资金16.6万元。7处村办石灰厂共占地4.3万平方米,从业人数67人,固定资产13.7万元。1985年生产白灰2.5万吨,完成工业产值53.74万元,实现利润13.65万元,上缴税金1.48万元。
水泥制造业 水泥制造是平原县建国后的新兴工业。1970年,县石灰厂建地蛋窑三座开始生产水泥,1973年厂名改为平原县水泥厂。1984年,投资400万元,建 2.2×8m塔式机械化立窑1座,形成了年产水泥4.4万吨的生产能力,产品为325号、4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主要供应周围几县,多用于民房建筑。
第二节 建筑材料业
砖瓦制造业 建国前,平原县从事砖瓦生产的都是农家自办的小土窑,每年春季开工,秋后停火。用薪柴做燃料,手工操作,大多数土窑只能烧制普通青砖。
建国初期,全县个体窑业207户,从业人数760人,年产砖494.8万块,产值9.936万元。为适应全县砖瓦需求量增大的新形势,县财政局投资在城关朱庄兴建了国营砖瓦厂1处,采用传统生产方式生产,1958年迁址王打卦乡东屯,改为东风砖瓦窑厂,1962年停产。
1956年合作化时期,县政府组建了城关、新生、刘屯、马腰务、鸣鸡店5处窑业生产合作社,社员222人,资本总额为28.5万元,建土窑20座,从事砖瓦生产。
六十年代,由于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国民经济遇到暂时困难,全县除1958年新建的王打卦、恩城两处轮式砖瓦厂外,其它窑厂全部关闭停产,场地大都平废还耕。
1970年后,贯彻毛主席提出的“公社也要办一些集体小工厂”的指示,全县19个公社先后都办起了砖瓦窑厂。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民生活逐渐富裕,盖砖瓦房的增多,村办和个体窑业有了很大发展。到1985年底,全县共有乡镇办砖瓦厂24个,村办砖瓦厂32个,年产红砖21434万块、瓦2804万片。据1985年全国第二次工业普查时统计,24处乡办窑厂共占地638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8894千瓦,固定资产原值为1004.9万元,流动资金为560.2万元,职工总数为3104人,工资总额358万元,1985年完成工业产值1061万元,实现利润175.7万元,上缴税金58.8万元。砖瓦生产成为乡镇工业企业的主体项目。32处村办砖瓦窑厂共占地109.5万平方米,从业人数为1937人,拥有固定资产288.95万元,全年完成工业产值357.38万元,实现利润33.58万元,上缴税金11.85万元。
石灰制造业 民国初期,平原县只有烧制石灰的小土窑,季节性生产,产量很少,仅供当地富户和公用庙宇祠堂建筑用灰。建国初,公共设施和民房建筑仍靠农民利用春冬季节筑窑烧灰。
1951年,县公安局生建劳改队在县城北街建石灰厂,1956年迁城关镇小赵庄村南建厂(现水泥厂址),称平原县石灰厂。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私营个体石灰窑全部停办,只有县石灰厂生产白灰。1978年后,农村又出现长年烧灰的小型漏窑。到1985年底,全县有县属石灰厂1处,乡镇办石灰厂4处,村办石灰厂7处。12家石灰厂年产白灰43238吨,完成工业产值92.9万元。其中,乡办石灰厂生产白灰10233吨,完成产值22万元,实现利润3.2万元,上缴税金1.5万元。4家乡办石灰厂占地面积为4.4万平方米,职工47人,拥有固定资产37.5万元,流动资金16.6万元。7处村办石灰厂共占地4.3万平方米,从业人数67人,固定资产13.7万元。1985年生产白灰2.5万吨,完成工业产值53.74万元,实现利润13.65万元,上缴税金1.48万元。
水泥制造业 水泥制造是平原县建国后的新兴工业。1970年,县石灰厂建地蛋窑三座开始生产水泥,1973年厂名改为平原县水泥厂。1984年,投资400万元,建 2.2×8m塔式机械化立窑1座,形成了年产水泥4.4万吨的生产能力,产品为325号、4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主要供应周围几县,多用于民房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