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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食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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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业 平原县碾米、磨粉历来采用传统石碾、石磨,或用人推,或用畜拉,一天磨面粉不过四、五十斤。故而素有“家家石磨,村村碾,妇女围着‘三台’转”之说。
1958年,县粮食局在铁路东直属库院内建立国营面粉厂,开始使用机械做动力磨粉,日产面粉1500公斤。经陆续更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到1985年,县面粉厂形成了日产面粉1.5万公斤的能力。
1965年以后,农村部分生产队自购小钢磨,用柴油机作动力,为群众加工粮食,代替了人推畜拉的石碾石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小型机磨村村皆有,遍布全县,石碾石磨已全部淘汰。坊子、王庙、林庄、腰站、尹屯5个乡镇先后兴建了较大规模的面粉厂。到1985年,除分散的季节性个体粮食加工户外,全县长年从事粮食加工的工厂共46家。其中,县属全民企业1家,乡属集体企业5家,村办企业40家,日产面粉的能力为5万吨。据1985年全国第二次工业普查时统计,6家县乡办面粉厂共占地4.3万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为279千瓦,固定资产原值为109万元,流动资金全年平均余额为21.8万元,职工总人数为167人,工资总额为12万元,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96万元,实现利润5.1万元,上缴税金1.6万元,全年消费能源136标准煤吨。40家村办粮食加工企业共占地1.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为67.3万元,从业人数为178人。1985年,完成工业产值29.87万元,实现利润14.2万元,上缴税金0.7万元。
植物油加工业 平原县盛产棉籽、大豆、花生、芝麻、蓖麻五种油料。清末以来,花生油、豆油、棉籽油均采用木桩加闸,压榨出油的加工方法。1953年,全县有私营小油坊346户,从业人数为1093人,年产食油372541公斤,产值为190760元。
1956年以后,县粮食局委托县供销社代购油料,委托私营小油坊加工成油,供应机关干部和城市居民。从县第一、二油棉加工厂建立榨油车间以后,平原县开始使用榨油机榨油,并承担了全县棉籽油的主加工业务。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期间,县内种植油料作物甚少,只有少数生产队开办过小油坊,时办时停,产量甚微。
1978年以后,各种形式和不同规模的榨油厂陆续兴建投产,县属6个棉厂除第三、四棉厂外,都建立了榨油车间,19个乡镇中有15个乡镇兴建了榨油厂。1984年为平原县棉籽油加工的最盛时期。到1985年底,县属4个棉厂的榨油车间,乡属13家榨油厂、村办19家榨油厂年加工棉籽油的总能力为1.6万吨。据1985年全国第二次工业普查时统计,13家乡属榨油厂共占地8万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为129千瓦,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数为237.3万元,流动资金全年平均余额为50.1万元,职工总数为405人,年工资总额为32万元,年产棉籽油5238吨,完成工业产值139万元,实现利润22.9万元,上缴税金6.6万元。村办19家榨油厂共占地0.95万平方米,从业人数为105人,拥有固定资产13.34万元,年完成工业产值19.68万元,实现利润9.1万元,上缴税金0.97万元。县属4个棉厂的榨油车间共生产棉籽油3456吨。
糕点加工业 清末,平原县的糕点多由农兼商的少数点心铺加工销售,不仅规模小产量少,且品种单一。民国初期,县城内以商业形式出现的糕点铺3家,商业兼营糕点并自设作坊的有增祥、同德、东盛、新于成、郑大恒、益源堂、天呈兴、福东等10余家,产品20多种。大店铺可以制做蛋糕、芙蓉糕等高档点心。当时在县城内邢小宽制做的京式糕点(称“北点”),孙洪臣制做的海味糕点(称“南点”)各俱风味,颇受欢迎。
1956年,平原县酿酒厂设糕点组,职工30人,年产各式糕点20万公斤,并销往德州、济南及临近各县。同年,县城内各糕点铺由县供销社统一组织建立糕点加工部。农村亦有部分点心铺开业,县城、腰站、张官店等大集镇设有厂店合一的专营店铺,其它集市上糕点供应亦很充足。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私营个体糕点铺全部停业,除少数基层供销社保留糕点生产组外,县城内的糕点加工集中合并,交商业局副食品公司经营。
1978年,以副食品公司糕点加工部为基础,建平原县副食品加工厂,为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企业,由县商业局管理,主要生产各式点心,酱油、食醋、咸菜。另外,全县19处基层社中有17处糕点加工部,加工制做各式糕点,供应农村需要。其中,恩城,腰站两供销社的糕点质量好、花色品种多,1984年在全县第一次工业产品展销会上被评为优质产品。
肉类加工业 建国前,平原县无专门屠宰工业,群众食肉全靠民间业余屠户。百姓逢年过节多为自养自食,县城、集镇有专业屠户,俗称“肉杠”,购畜宰杀、供应群众。建国后,专业屠户逐渐增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政府组织他们成立了食品公司,隶属于县商业局,负责全县群众的肉食加工及外调。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后,县食品公司在每个公社建一处食品站,除供应本公社范围内的居民吃肉以外,还负责收购、外调毛猪。食品站由公社和县食品公司双重领导。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事屠宰业的个体户遍布全县各集镇市场,县食品公司修建小型冷库扩大了生产能力和贮藏能力,肉食由计划供应改为敞开供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肉食品种也发生了变化,不再偏食猪肉,对牛、羊、兔、鸡、鸽肉的需用量逐渐增多。为了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1978年10月,县外贸公司兴建了一座以加工兔肉为主的冷藏厂,生产能力为年加工兔肉300吨,储量100吨。产品主要销往日本、加拿大等国。1982年,冷藏厂的加工能力扩大为日加工活兔4000只,年储5000吨、15吨/24小时的速冻能力。1984、1985两年共加工出口兔肉159吨,完成工业产值69.3万元。
酿酒 平原县的酿酒工业始于建国前,几经兴衰,至今已具相当规模,主要产品为白酒和啤酒。
白酒酿制 1925年,同德酱园购置烧锅1套,开始酿制白酒。1945年,平原县城解放后,为节约粮食,人民政府规定不准私人酿酒,故停止白酒生产。1958年,县酿造厂购置设备开始酿酒,年底生产白酒8.57吨。同年,还在张官店,恩城、鸣鸡店、黄河涯、四女寺设立酿酒分厂。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因粮食奇缺,曾用多穗高粱秸等副料制酒。1963年,改用地瓜干作原料,生产的“平原白干”销量很大。进入七十年代,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瓜干酒产销量渐缩。1973年,酿造制酒厂开始生产72°粮食酒。1980年改为65°。主要品种为“二锅头”、“鲁北大曲”、“陈曲特酿”。
1981年,县糖厂因无制糖原料而转产白酒,生产“摩天顶”和“绿豆大曲”,三年共产白酒762.2吨。1983年因改产啤酒而停产白酒。
啤酒酿制 1981年12月,投资500万元(其中省拨380万元),将无原料来源的糖厂改建为年产5000吨的啤酒厂。1982年5月破土动工,1984年5月正式投产,生产散装12°淡色啤酒。8月,获省标准计量局颁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不久改为瓶装,注册商标先为“雪莲”牌,后改为“三九雪”牌。1985年,研制成功优质啤酒,注册商标为“发发发”牌,首销深圳特区,深受用户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