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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国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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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工业,即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政府投资兴办,生产资料由国家代表全民占有和支配的工业企业。
建国初期,全县只有两处国营工业企业,一处是1951年在发电厂旧址改建的平原县第一油棉加工厂,一处是1956年原恩县棉花代轧站并入平原县后改建的第二油棉加工厂。两处油棉加工厂均由县供销社管理经营。
1958年,公私合营后的酿造厂和由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改建的农业机械厂、农县厂、东风砖瓦窑厂转为地方国营工厂。县政府投资兴建了发电厂、造纸厂,粮食局兴建了面粉厂,全县国营工厂共9处,完成工业总产值1379万元。
1960年,县农机局兴建了国营性质的拖拉机站,主要从事机耕、机播及全县拖拉机的维修保养。
1961年,工业体制调整,工业局和手工业联社分开办公,工业局分管地方国营工业。发电厂、造纸厂停办,东风砖瓦窑厂暂停生产,农具厂并入农业机械厂。到1962年,全县国营工厂只剩5处正常生产,工业总产值为400万元。
1968年新建了化肥厂。1969年,全县供电并入地区电网,县电业局成立。1971年,新建了张华棉花加工厂、糖厂、发电厂。1977年,新建了麻纺织厂。1978年,新建了制药厂、汽车修配厂、外贸冷藏厂及副食品加工厂。到1978年底,全县共有国营工厂15家,已投产的13家,完成年产值1470万元。
1981年7月新建自来水公司。8月,汽车修配厂并入糖厂。年底,糖厂改建为啤酒厂。电厂因发电设备不合格而下马。1982年,制药厂交省医药公司。1984年,粮食局新建饲料公司,电业局改为电业公司,均为国营企业。同年,县供销社体制改革,6个棉厂由国营转为集体企业。到1985年,全县共有地方国营工业企业12家。自来水公司由县建委管理,拖拉机修配厂由县农机局管理,外贸冷藏厂由地、县外贸公司管理,化肥厂由县化工公司管理,机械厂、啤酒厂、酿造制酒厂由县工业公司管理,电业公司为局级公司。据1985年全国第二次工业普查时统计,全县12处国营工厂共拥有固定资产2507.3万元,流动资金1341.1万元,正式职工1622人,年工资总额为153.4万元,占地面积为40.7万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为9703千瓦,年完成工业产值1898.6万元,实现利润75.2万元,上缴税金131.2万元。
平原县1 9 8 5年全民工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