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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集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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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集体工业 主要是由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改建而成。1958年,由社转厂的7家企业(石灰厂、鞋帽厂、被服厂、木器厂、陶瓷厂、皮革厂、力车修配厂)年创产值169万元。1961年,厂又转社。1962年,县农业机械厂的铸锅车间分出,新建了集体性质的平原县铸锅厂。1970年,将东风砖瓦窑厂改建为造纸厂,由国营改为集体。1971年5月,将腰站、张官店、前曹、鸣鸡店铁业社和苏集木业社合并迁来县城,兴建了平原县农具厂(1978年改为铝制品厂)。1974年兴建了县工艺美术厂,均属集体性质。是年,经德州地区轻工局批准,手工业合作社全部转为集体性质的工厂,全县共有县属集体工厂17家,职工2497人,年完成产值369万元。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工业体制又有新的调整。1978年将造纸厂交给王打卦公社管理,实行县、社联营。1980年将力车修配厂并入县五金厂,1982年又将县钟表修配厂并入五金厂。1984年,县供销社系统体制改革,六个棉花加工厂由国营工厂转为集体所有制工厂。到1985年底,全县共有县属集体工厂19处,水泥厂由县建委管理,六个棉厂由县社管理,其它12个工厂都由县工业公司管理。据1985年全国第二次工业普查时统计,19处县属集体企业共拥有固定资产1430.5万元,流动资金6356.7万元,占地面积为77.6万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10128千瓦,正式职工1900人,工资总额为163.6万元,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2840.1万元,实现利润198.2万元,上缴税金119.2万元。
乡镇办工业 乡镇工业为乡镇属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干部职工均从农民中选用(不办理农转非),由乡镇政府管理经营。1984年以前称社办工业。
1958年,中央在《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全县13个公社都根据自己的条件办起了小工厂,当年完成工业产值17万元。1959年后,为纠正“共产风”的错误,搞“退赔”还债,再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社办工业遂即停产下马。到1961年,全县13个公社中只恩城、王打卦、王杲铺三个公社有工业。1962年,中央又在《关于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决定》中提出“公社和生产大队一般不要办企业”,所以公社工业一直到1966年没有发展,年工业总产值始终徘徊在50万元左右。
1966年,毛泽东主席提出“公社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社办工业又开始恢复发展。是年,全县社办工业的总产值增加到145万元。1971年,国务院提出“要在1980年实现农业机械化”,要求县、社、大队三级建立农机修造网,实现“小修不出队,中修不出社,大修不出县”。全县19个公社都建立了农机修造厂,17个公社兴建了砖瓦厂。到1977年建立县公社工业局时,全县共有独立核算的社办工业39家,职工3909人,拥有固定资产795万元,年完成工业产值1000万元,实现利润120万元,上缴税金49万元。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的发展”, “城市工厂要把一部分宜于农村加工的产品或零部件有计划地扩散给社队企业经营”。1979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从此,社队企业有章可循,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1980年开始出现了一些城乡挂钩、县社联办的企业。国家为扶持社队企业的发展,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免税或低税的优惠政策,随着农村粮棉大丰收,全县粮食、油料加工业迅速发展起来,有14个乡镇兴建了榨油厂,5个乡镇办起了面粉厂。到1985年,全县乡镇企业基本形成了以建材工业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为主体的工业结构,64家独立核算的工厂共有职工4185人,占地663.8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1822.1万元,流动资金1041.3万元,全年完成工业产值1489.6万元,实现利润224.9万元,上缴税金129.8万元,乡镇工业的迅速发展给平原县的经济发展增添了活力。
平原县1 9 8 5年集体工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平原县1 9 8 5年乡、镇工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平原县1977—1985年乡镇工业发展情况表
单位:万元

村办工业 原为队办工业,由生产队管理经营,始于1958年公社化以后,随社办工业同兴衰。受经济力量和技术力量的限制,规模小,数量少,经营品种单一。1978年以前,队办工业绝大多数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以“四坊”(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最为多见。1978年以后,国家号召大搞村办工业,到1985年,全县共有村办工业157处,从业人员达2562人,从事建材、食品、工艺美术、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服装鞋帽等十几个行业的加工生产。主要设备有轮窑13座260个窑室,白灰立窑4座,小型榨油机64台,粉碎机870台,碾米机380台,磨粉机829台,轧花机393台。1985年共生产红砖7104万块,瓦402万片,加工面粉726万公斤,加工植物油529吨,加工服装1.2万件。完成工业产值3522万元,实现利润88.7万元,上缴税金21万元。
平原县1985年工业普查时村办企业统计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