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早期的工业,主要是家庭手工业。清朝中叶,平原、恩县、腰站向称土纺土织及苇编集散重镇,尤以口袋、褡裢为特产。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平原县出现工厂工业,民国初期始有发展,后因日军侵入而停办。
新中国建立以后,人民政府积极扶植私营工业和家庭手工业恢复发展生产,1953年,个体手工业达4076户,从业人员9215人,资本总额为78.7万元,年产值为868.6万元,比1949年增长了3.36倍。1956年,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全县有公私合营工厂1处,手工业合作工厂2处,手工业合作社54处(后合并为36处)。1958年,工业体制改革,除一部分工厂转为公社工业外,县属工业为14处,其中国营工厂7处,集体合作工厂7处,基本构成了平原县的工业骨架。经过六十年代的调整充实,七十年代的巩固提高,平原县的工业有了很大发展,逐步形成了以轻纺工业为主体、围绕农业和人民生活办工业的工业体系。1985年工业普查时,全县有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95家,其中地方国营企业12家,县属集体企业19家,乡镇办集体企业64家。职工总数为11142人,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数为5259.9万元,全年完成工业产值16228万元,比1980年增加195%,是1949年的81.5倍。在这95家工业企业中,属轻工业范畴的共有53家工厂,其中39家工厂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厂。而在42家重工业工厂中有40个工厂从事加工工业。在全县13个工业行业中,食品工业、纺织工业、建筑材料工业、化学工业、金属制品业和机械工业占绝对优势。20种主要产品大多是人民生产、生活用品。
平原县1949—1985年工业总产值统计表
单位:万元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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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1985年末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
(续表)
平原县1980年到1985年工业发展的主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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