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平原与邻县边界的排水工程很少,每逢大雨,常因排水问题引起边界水利纠纷,轻则上扒下堵争执不下,重则持械殴斗出现毙伤人命的事件。经常发生排水矛盾的县际有15处,长达80公里,涉及到高唐、夏津、禹城、陵县、武城5个邻县的91个村庄,22.5万亩土地。以平高、平陵之间的矛盾次数最多,纠纷最甚,持续时间最长。建国初期,排水系统尚未建立,排水矛盾仍时有发生。1962年3月中央下达“凡边界水利工程,都必须按水系、按流域统一规划,首经上下游协商,不得各自为政,以邻为壑”的批示后,矛盾双方都本着团结治水、上下游兼顾的原则,妥善处理排水问题。到六十年代末,历史上与兄弟县的水利矛盾有的已不复存在,有的已协议解决。县内各乡镇、村之间的排水矛盾也基本消除。
平原、高唐边界水利 按照自然流势,聊城地区高唐县东北部的坡水主要靠赵王河、相家河下泄。由于河道年久失修,排水能力很低,历史上每遇大雨,则有大量坡水平地滚流而下,殃及苏乜洼和白庄洼内村庄和土地,造成涝灾搬家。为此,上下游诸村经常发生排水纠纷,聚众械斗,积怨很深,直至建国初仍难消解。1951年两县边界村发生排水纠纷,专署派代表来解决。1952年,因唐公沟排水问题发生纠纷,中央来人解决(当时高唐县属平原省)。五十年代,双方协力开挖辛章沟、白庄沟、苏乜沟、胡集沟,缓解了水利矛盾。1961年大涝后,边界排水矛盾复又迭起,仅1961年8月中旬,发生纠纷达5处之多。经德州专署、聊城专署和平原、高唐两县负责人实地勘察,议定措施,1962年4月7日达成协议(《协议书》附后),消除了历史上两县间的水利矛盾根源。自1965年以来,随着赵王河、相家河及高唐县朱家河的扩大治理及农田排水工程的建成,再未出现边界排水纠纷事件。
附:协议书
一、平原县辛章庄南边界堤废除。高唐县自三甲王至辛章挖排水沟,于辛章庄南入辛章沟,两岸堆土不能高出地面一公寸半。平原县疏浚辛章沟。
二、张官屯沟白庄西,闸桥闸门取消,不作控制使用。张官屯沟进行疏浚。
三、唐公沟(即朱家河又名幸福河),双方同意堵口疏浚及清公路桥阻水,并保证讯期不再扒口。
四、高唐干渠六支渠和平原干渠及边界五公里以内的支渠,双方同意分段平毁,保证今后不顺渠排水。
上述有关工程的施工由所在专、县负责,应在五月底前双方分别完成,并由两专共同组织力量验收。
聊城专署 夏子凡
高唐县 马日祥
德州专署 陈吉士
平原县 王殿荣
1962年4月7日
平原、禹城边界水利 禹城县房寺、大程一带坡水通过平原县肖家洼入赵王河下泄。历史上因为没有正式的排水出路,往往淹没洼内田舍,引起水利矛盾。1950年,洛北专署曾以工代赈的办法,调集平、禹两县民工对赵王河进行疏浚,并共同开挖了禹城冯庄经九圣庙至肖家洼入赵王河的排水沟,名曰:“友谊沟”。1961年暴雨后,苏集乡的托车李、辛章与禹城县的乜庄、杨驾庄之间因排水发生纠纷。根据中央处理水利矛盾的八条原则,两县领导人经过实地勘察,反复协商,于1962年4月17日达成协议。
附:协议书
一、双方同意九圣庙排水沟保持现有断面,不再加宽加深,也不建涵闸控制。
二、禹城县三殿庙西北土坝,同意全部拆除,恢复自然流势,以不阻水为原则。
三、平原县同意将赵王河坡于庄北拦河坝废除,恢复原河道断面,以利排水。
以上有关工程的施工,由所在县负责并于5月底前双方分别完成,由专署水利局会同两县共同验收。
平原县 杨文贵 郑宪武
禹城县 刘建国 王殿英
1962年4月17日
平原、陵县水利矛盾 平原县北部与陵县接壤,边界线西起马颊河,东至谷马二庄,长达30公里。由于地势南高北低,上游水必须通过陵县排泄,因而历史上为了排水问题处处有水利矛盾发生。建国初,为缓和矛盾,双方共同开挖了一些排水沟。1958年后,由于兴建了一批不合理的蓄灌工程,破坏了水的自然流势,造成马颊河、赵王河、笃马河、新鬲津河排水不畅。1961年大雨后,河水顶托、洼地积水不能排泄,漫流成灾。边界地区村民为挖沟打坝,群众性的水利纠纷肆起,争斗不休。
1.1958年陵县在马颊河以东、新鬲津河以西地区,修建了南下洼水库和横向渠道,平原县开挖了丰河,打乱了水的自然流势,造成边界上下游排水不通。1961年大涝,三唐、坊子、王凤楼等乡镇220平方公里土地一片汪洋,水利纠纷迭起,一直延续到1964年。为解决该地区的水利纠纷,地区水建指挥部于1964年1月提出4条处理意见:
①将平原的曲潭沟加深加宽,使其以南的坡水顺曲潭沟排入新鬲津河。
②陵县的南下洼水库围坝在冯庄西到马颊河一段,平毁200公尺,使坡水排入库区,再将河沟刘排水沟接长到水库内,将上游排入库区的水入鬲津河。
③赵庙、小于庄附近两条旧沟,只能加深加宽,不能接长,或保留现状,亦可利用排水。
④丰河及赵庙南1962年冬新筑土坝全部废除。
1965年6月,地区投资,平原出民工开挖平陵河之后,又扩治了曲潭干沟、新鬲津河、笃马河,开挖了平陵公路沟,基本上解决了平陵边界马颊河以东、新鬲津河以西地段的水利矛盾。
2.平陵两县新鬲津河以东边界,处在王蛮洼上游,王楼附近地面高程19—20米,王蛮洼心为16.6米。建国初,曾开挖王楼排水沟,自王家楼村东,西北行经王蛮洼,在石庄西入新鬲津河,排古楼店一带坡水;开挖油坊至王蛮排水沟,排平陵边界坡水入赵王河。1957年,陵县在王蛮村南靠新鬲津河的低洼处修筑畦田埂数道,靠县界的一条又高又宽,阻水不能下泄。1961年为排水,发生数次纠纷。两县几次协商,虽有协议,但仍各执一是。1962年,王蛮又在村南打坝将原王凤楼沟堵死,且在县界(王楼村至卜庄间)筑边界堤一条,长1700米。平原县王楼、崔家油坊村民根据已定协议前去扒口,又发生殴斗。1962年4月22日,两县为解决边界水利纠纷,在陵县土桥公社王蛮街再次签订协议。
附:协议书
一、上游平原县于圈附近的丰河废除。由于劳力关系,在于圈东南的边口处各平毁5公尺一段,与两岸地面平。鲁庄至苇子园大路所经过的水沟均填平一段,两岸与地面以通行大车为原则。
二、双方同意将平原县王(家)楼东至陵县卜庄的土坝全部废除。暂时分段平毁,最远不超过100公尺,扒开5公尺宽一段与附近地面平,以不阻水为原则。油坊西北水沟一条,同时平毁。
三、关于平原油坊村西北往王蛮街入新鬲津河的水沟,在未统一治理前,暂保留原状,下游陵县不得堵坝,上游平原不得挖沟顺水。
以上工程的施工由所在县负责,于5月底前分别完成,由专署水利局会同两县进行验收。
平原县水利局局长 郑宪武
刘屯公社主任 郝道成
陵县水利局局长 顾秀松
土桥公社社长 赵致琪
1962年4月22日
协议签订后,仍执行不彻底,纠纷复又发生1963年1月10日,由德州地区水建指挥部主持,实地查勘后,本着上下游兼顾、分头给水找出路的原则,拟定了三条处理意见:
一、王家楼东至卜庄新筑边界堤全部废除。
二、王楼西的引水小沟在小水库向西北挖沟穿陵县沟洫堤二条入鬲津河。并将原来小沟加大,下游北岸弃土高出地面0.5公尺,其余摊开,以拦截上游来水。在一般年雨量情况下,使水面不漫此沟;较大雨量时可越沟北去。
三、在王蛮西接原排水沟向西北挖沟,在第五条与第六条沟洫间入鬲津河。北面筑堤拦截油坊南及第一道沟漫溢的水入鬲津河,以减轻王蛮洼的灾情。
3.代庄与彭庙一带的边界,南高北低,且赵王河西岸、彭庙以下地形低洼。每届大雨,古楼店洼地坡水向北漫流,从代庄一带泄入彭庙洼地致灾。1953年为缓解边界水利矛盾,曾开挖钟官屯沟。1961年大雨后,彭庙村民在代庄至钟官屯排水沟内打坝和平地筑堤,阻平原坡水下泄,与代庄村民发生殴斗,有受伤者。两县领导人出面调处,达成协议如下:
钟官屯排水沟、陵县彭庙附近土坝,双方同意废除,该沟下游在未开辟新的排水沟以前,不得堵坝封闭。
平原县负责人杨文贵、陵县负责人张永兴、宋子训签了字。
协议签订不久,陵县又在彭庙村南打坝将钟官屯沟堵死,欲使水从彭庙南改道入赵王河。由于改道断面太小,抬高了水位,赵庄附近堤防决口,水顺钟官屯排水沟西侧北流,陵县在边界打坝一道拦堵,造成纠纷。地区水建指挥部协同两县领导人前往查勘,于1963年1月10日,提出两条处理意见:
一、畅通扩大彭庙改道一段排水沟。
二、加固小赵庄一带排水沟堤防,陵县将排水沟西侧拦水坝拆除,并将钟官屯沟西岸扒口,其排水沟西的洼地积水顺彭庙向北排水沟排泄。
1965年后,平原境内开挖了马洪干沟、李天栋沟、代庄横沟与老赵王河、平陵公路沟形成排水网络,排泄古楼店洼坡水,代庄与彭庙一带水利矛盾得到缓解。
4.1958年平原与陵县合县时,在任八狗村与四李之间修筑一条支渠,形成自然界坝。1961年大雨后,任八狗村民扒口排水,与四李村民发生纠纷。1962年两县协商达成“扒对口以恢复自然流势”的临时措施,来缓和水利矛盾。1965年后,按地区规划,扩大治理了平陵公路沟,至陵县南入鬲津河,并疏通了八里分干一支渠,使之接通平陵公路沟。此处水利矛盾彻底解决。
5.马腰务与张吉家一带水利矛盾。张吉家村北有一大洼,洼心高程17.6米。马腰务附近高程20米,两处高程相差2.4米。历史上马腰务坡水涌入张吉家洼,造成灾害。1949年,平陵两县共同开挖了马腰务——张吉家排水沟,至张椒吉村南入赵王河。至1961年,沟已淤浅。1962年陵县在张吉家村南打坝,阻平原坡水下排,发生纠纷。后经协商,将坝扒口排水。但当时原旧沟未加扩治,排水不畅,仍纠纷不断。1965年后,平原县扩治了马腰务至岳庄通赵王河的排水沟,泄马腰务以南坡水;扩治了马腰务至张吉家段旧沟,并在张吉家西接通苗庄南沟排水入赵王河。
6.平原县张士堂、于屯一带与陵县李洪家、谷马二庄之间为一自然坡洼。地势南高北低,坡水自然北泄,聚洼成灾,为历史性水利纠纷地区。1951年,曾在于屯村北自然路沟处,因南放北堵发生纠纷。1953年,陵县在李洪家村南边界处筑东西堤一条,宽2米,高出地面0.7米,长500米。1958年后,陵县又在李洪家村北修筑一条渠道,并在谷马二庄打坝数道,形成阻水坝。1961年大雨后,李洪家与孙士麻、谷马二庄与于屯之间,因南放北堵,纠纷不断。两县领导人周旋其间,反复调解,曾三次签订协议。地区水建指挥部领导人也亲临边界勘察,提出四条“不使水向北漫流成灾,又减轻大水围县界南村庄危险”的处理意见:
一、将平原吉张屯通姜庄入沙河的旧沟加以畅通,用其排泄吉张屯以南的坡水。
二、从化庄经张士堂入沙河的旧沟,自张士堂村东改道向东北到刘家楼接原来渠道入沙河,并加以畅通,利用排泄化庄至张士堂以南的坡水。
三、利用李洪家村北废渠穿蛤蟆街南的湾坑向东北方向挖沟,使化庄以北及从于官屯来的排水沟的水都从此排入沙河,不使其间漫流成灾。
四、自前后秦向东北到盘河街挖排水沟一条,以排泄谷马二庄、蛤蟆街以北的坡水。
地区水建指挥部提出处理意见后,由于当时无力实施,边界水利矛盾继续发生。1964年,地委副书记李向平亲自召集平原县委书记吴毅光、陵县县委书记储建华,带领两县水利部门负责人,针对两县边界水利矛盾,进行全面协商,达成协议(《协议书》附后)。1968年,新开挖德惠新河之后,平原县扩治了张士府沟,陵县也相应修建了排水工程,边界水利矛盾方解决。
附:1964年平原、陵县边界水利纠纷问题协议书
一、沙河西北李洪家地区:
①陵县将原有谷马沟进行畅通,清除阻水障碍,按四个流量的设计标准,不足者加深加宽。该沟下游入沙河口处,经过临邑一段,由地区通知临邑,保证流水畅顺,左堤将现有高程加固,防止漫溢。
②吉张屯由李洪家村东旧沟北去,排入谷马沟,断面尺寸与上游相适应,保证水流畅通。在李洪家村东修一小桥,以便交通。为保证村庄安全,李洪家村南旧埂保留。李洪家村南的东西沟,按去年四月专区方案将西头扒开。
③由孙士麻到朱家的沟,由平原堵复到原状,使姚家西头(坡)水入谷马沟。
④姚家通沙河的化家沟,修筑左坝,尤其在刘楼附近的低洼地段,需将左坝修好,防止漫溢。
二、钟官屯排水沟及附近地区:
①钟官屯排水沟恢复原河道原流域。彭家庙南向东改道的排水沟堵复。陵县在赵庄西北所平沟洫筑埂,并同时恢复。
②平原向曹唐坊西到东崔的新改道——张新排水沟废除,仍走老沟道,由陈油坊经陶家到赵庄沟和古楼店起到赵庄之两条沟,均恢复到原状。
三、另有几处边界水利问题,仍按去年四月专区方案执行。
德州地委 李向平
平原县委 吴毅光
水利局长 孙国臣
陵县县委 储建华
水利局长 顾秀松
1964年4月25日
平原、夏津边界水利 平原县的刘王庄、卢官庄一带与夏津县的甜水庄、宋庄、三教堂等村原属恩县,同处一个大洼。历史上苏留庄、长安集一带几万亩土地的坡水,经甜水庄洼由恩县护城河下泄,顺东屯沟入马颊河。1956年划县,三教堂、甜水庄、宋庄等村划归夏津,刘王庄、卢官庄等村划归平原县。1958年修建的位山引黄五干和五干二分干渠,打乱了水的自然流势,加之旧排水沟淤积,排水不畅。1961年至1964年连年大雨,夏津县的苏留庄、长安集一带坡水,漫地涌入甜水庄洼,积水深达一米,平原各村尤深。边界村民上扒下堵,纠纷不断。1962年4月17日,两县经过协商,协议如下:
一、双方同意青年分干渠,在夏津县白龙庙村东拦渠筑坝,坝顶宽10公尺,恢复原地面高程,以不阻水为原则。
二、拐儿庄洼排水问题,由专署水利局会同两县进行查勘后,根据历史情况,上下游协商恢复自然流势解决。
三、双方同意将位山五干渠及五干二分干分段平毁,恢复自然流势,以不阻水为原则。
以上工程由所在县负责出工,并于五月底前完成。
平原县负责人杨文贵、郑宪武,夏津县负责人郭长灿、郑希侨签了字。
1965年6月13日,在德州地区主持之下,两县协议:“夏津县原五干以西、二分干以北、平乜公路南约20平方公里的坡水,不再利用原排水沟,改由两县边界新开排水沟一条,由夏津施工,底宽1米,深1米,在刘王庄西北入公路沟下泄。今后夏津县不得扩大流域面积”。至1972年夏,两县又共同扩治了平夏公路沟、西起长安集,沿平乜公路南侧至恩城沟(马减竖河前身),可排64.9平方公里坡水入旧城河,再下泄入马颊河。至此,平夏边界水利矛盾缓解。
平原、武城边界水利 平原县与武城县的边界水利矛盾多发生在陈公堤沿线。1961年至1964年间,因有“五六”沟排水,水利纠纷仅一两处间有发生。1965年区划调整涉及水利矛盾的四女寺、董王庄、大屯、吕庄、郝王庄五个公社划入武城县,原边界水利矛盾已转为武城县乡、村际间的水利问题。为鉴往知来,仅将1962年4月17日《协议书》内容记述如下:
一、武城县丰收渠(即位山六干一分干)分段平毁,恢复原地面高程。平原县王庄土坝同时平毁。
二、武城县张国琴庄、王赵庄水沟分段平毁,恢复原地面高程。
三、平原县桃王庄至盛砦土坝分段平毁,恢复附近地面高程,以不阻水为原则。
四、平原县孙家河沟拦河土坝,全部废除,恢复河道原状。
平原县负责人杨文贵、郑宪武,武城负责人田金钟、王庆荣签了字。
县境内乡、村间水利 平原县境内原有大小洼地30余个,洼地内乡村之间为排水问题,历史上纠纷不断。建国后,仍无宁息。尤其是1961年至1964年连涝数载,乡际间、村际间你扒我堵,屡屡发生械斗,难以排解。从六十年代中期开始,境内干支河沟逐渐扩治,排水沟网和田间水利工程逐步建成,按自然流势,高水高排,低水低排,高坡洼径流分泄,坡水及时入沟入河,县内乡村间的水利矛盾终结。
第四节 边界水利
历史上平原与邻县边界的排水工程很少,每逢大雨,常因排水问题引起边界水利纠纷,轻则上扒下堵争执不下,重则持械殴斗出现毙伤人命的事件。经常发生排水矛盾的县际有15处,长达80公里,涉及到高唐、夏津、禹城、陵县、武城5个邻县的91个村庄,22.5万亩土地。以平高、平陵之间的矛盾次数最多,纠纷最甚,持续时间最长。建国初期,排水系统尚未建立,排水矛盾仍时有发生。1962年3月中央下达“凡边界水利工程,都必须按水系、按流域统一规划,首经上下游协商,不得各自为政,以邻为壑”的批示后,矛盾双方都本着团结治水、上下游兼顾的原则,妥善处理排水问题。到六十年代末,历史上与兄弟县的水利矛盾有的已不复存在,有的已协议解决。县内各乡镇、村之间的排水矛盾也基本消除。
平原、高唐边界水利 按照自然流势,聊城地区高唐县东北部的坡水主要靠赵王河、相家河下泄。由于河道年久失修,排水能力很低,历史上每遇大雨,则有大量坡水平地滚流而下,殃及苏乜洼和白庄洼内村庄和土地,造成涝灾搬家。为此,上下游诸村经常发生排水纠纷,聚众械斗,积怨很深,直至建国初仍难消解。1951年两县边界村发生排水纠纷,专署派代表来解决。1952年,因唐公沟排水问题发生纠纷,中央来人解决(当时高唐县属平原省)。五十年代,双方协力开挖辛章沟、白庄沟、苏乜沟、胡集沟,缓解了水利矛盾。1961年大涝后,边界排水矛盾复又迭起,仅1961年8月中旬,发生纠纷达5处之多。经德州专署、聊城专署和平原、高唐两县负责人实地勘察,议定措施,1962年4月7日达成协议(《协议书》附后),消除了历史上两县间的水利矛盾根源。自1965年以来,随着赵王河、相家河及高唐县朱家河的扩大治理及农田排水工程的建成,再未出现边界排水纠纷事件。
附:协议书
一、平原县辛章庄南边界堤废除。高唐县自三甲王至辛章挖排水沟,于辛章庄南入辛章沟,两岸堆土不能高出地面一公寸半。平原县疏浚辛章沟。
二、张官屯沟白庄西,闸桥闸门取消,不作控制使用。张官屯沟进行疏浚。
三、唐公沟(即朱家河又名幸福河),双方同意堵口疏浚及清公路桥阻水,并保证讯期不再扒口。
四、高唐干渠六支渠和平原干渠及边界五公里以内的支渠,双方同意分段平毁,保证今后不顺渠排水。
上述有关工程的施工由所在专、县负责,应在五月底前双方分别完成,并由两专共同组织力量验收。
聊城专署 夏子凡
高唐县 马日祥
德州专署 陈吉士
平原县 王殿荣
1962年4月7日
平原、禹城边界水利 禹城县房寺、大程一带坡水通过平原县肖家洼入赵王河下泄。历史上因为没有正式的排水出路,往往淹没洼内田舍,引起水利矛盾。1950年,洛北专署曾以工代赈的办法,调集平、禹两县民工对赵王河进行疏浚,并共同开挖了禹城冯庄经九圣庙至肖家洼入赵王河的排水沟,名曰:“友谊沟”。1961年暴雨后,苏集乡的托车李、辛章与禹城县的乜庄、杨驾庄之间因排水发生纠纷。根据中央处理水利矛盾的八条原则,两县领导人经过实地勘察,反复协商,于1962年4月17日达成协议。
附:协议书
一、双方同意九圣庙排水沟保持现有断面,不再加宽加深,也不建涵闸控制。
二、禹城县三殿庙西北土坝,同意全部拆除,恢复自然流势,以不阻水为原则。
三、平原县同意将赵王河坡于庄北拦河坝废除,恢复原河道断面,以利排水。
以上有关工程的施工,由所在县负责并于5月底前双方分别完成,由专署水利局会同两县共同验收。
平原县 杨文贵 郑宪武
禹城县 刘建国 王殿英
1962年4月17日
平原、陵县水利矛盾 平原县北部与陵县接壤,边界线西起马颊河,东至谷马二庄,长达30公里。由于地势南高北低,上游水必须通过陵县排泄,因而历史上为了排水问题处处有水利矛盾发生。建国初,为缓和矛盾,双方共同开挖了一些排水沟。1958年后,由于兴建了一批不合理的蓄灌工程,破坏了水的自然流势,造成马颊河、赵王河、笃马河、新鬲津河排水不畅。1961年大雨后,河水顶托、洼地积水不能排泄,漫流成灾。边界地区村民为挖沟打坝,群众性的水利纠纷肆起,争斗不休。
1.1958年陵县在马颊河以东、新鬲津河以西地区,修建了南下洼水库和横向渠道,平原县开挖了丰河,打乱了水的自然流势,造成边界上下游排水不通。1961年大涝,三唐、坊子、王凤楼等乡镇220平方公里土地一片汪洋,水利纠纷迭起,一直延续到1964年。为解决该地区的水利纠纷,地区水建指挥部于1964年1月提出4条处理意见:
①将平原的曲潭沟加深加宽,使其以南的坡水顺曲潭沟排入新鬲津河。
②陵县的南下洼水库围坝在冯庄西到马颊河一段,平毁200公尺,使坡水排入库区,再将河沟刘排水沟接长到水库内,将上游排入库区的水入鬲津河。
③赵庙、小于庄附近两条旧沟,只能加深加宽,不能接长,或保留现状,亦可利用排水。
④丰河及赵庙南1962年冬新筑土坝全部废除。
1965年6月,地区投资,平原出民工开挖平陵河之后,又扩治了曲潭干沟、新鬲津河、笃马河,开挖了平陵公路沟,基本上解决了平陵边界马颊河以东、新鬲津河以西地段的水利矛盾。
2.平陵两县新鬲津河以东边界,处在王蛮洼上游,王楼附近地面高程19—20米,王蛮洼心为16.6米。建国初,曾开挖王楼排水沟,自王家楼村东,西北行经王蛮洼,在石庄西入新鬲津河,排古楼店一带坡水;开挖油坊至王蛮排水沟,排平陵边界坡水入赵王河。1957年,陵县在王蛮村南靠新鬲津河的低洼处修筑畦田埂数道,靠县界的一条又高又宽,阻水不能下泄。1961年为排水,发生数次纠纷。两县几次协商,虽有协议,但仍各执一是。1962年,王蛮又在村南打坝将原王凤楼沟堵死,且在县界(王楼村至卜庄间)筑边界堤一条,长1700米。平原县王楼、崔家油坊村民根据已定协议前去扒口,又发生殴斗。1962年4月22日,两县为解决边界水利纠纷,在陵县土桥公社王蛮街再次签订协议。
附:协议书
一、上游平原县于圈附近的丰河废除。由于劳力关系,在于圈东南的边口处各平毁5公尺一段,与两岸地面平。鲁庄至苇子园大路所经过的水沟均填平一段,两岸与地面以通行大车为原则。
二、双方同意将平原县王(家)楼东至陵县卜庄的土坝全部废除。暂时分段平毁,最远不超过100公尺,扒开5公尺宽一段与附近地面平,以不阻水为原则。油坊西北水沟一条,同时平毁。
三、关于平原油坊村西北往王蛮街入新鬲津河的水沟,在未统一治理前,暂保留原状,下游陵县不得堵坝,上游平原不得挖沟顺水。
以上工程的施工由所在县负责,于5月底前分别完成,由专署水利局会同两县进行验收。
平原县水利局局长 郑宪武
刘屯公社主任 郝道成
陵县水利局局长 顾秀松
土桥公社社长 赵致琪
1962年4月22日
协议签订后,仍执行不彻底,纠纷复又发生1963年1月10日,由德州地区水建指挥部主持,实地查勘后,本着上下游兼顾、分头给水找出路的原则,拟定了三条处理意见:
一、王家楼东至卜庄新筑边界堤全部废除。
二、王楼西的引水小沟在小水库向西北挖沟穿陵县沟洫堤二条入鬲津河。并将原来小沟加大,下游北岸弃土高出地面0.5公尺,其余摊开,以拦截上游来水。在一般年雨量情况下,使水面不漫此沟;较大雨量时可越沟北去。
三、在王蛮西接原排水沟向西北挖沟,在第五条与第六条沟洫间入鬲津河。北面筑堤拦截油坊南及第一道沟漫溢的水入鬲津河,以减轻王蛮洼的灾情。
3.代庄与彭庙一带的边界,南高北低,且赵王河西岸、彭庙以下地形低洼。每届大雨,古楼店洼地坡水向北漫流,从代庄一带泄入彭庙洼地致灾。1953年为缓解边界水利矛盾,曾开挖钟官屯沟。1961年大雨后,彭庙村民在代庄至钟官屯排水沟内打坝和平地筑堤,阻平原坡水下泄,与代庄村民发生殴斗,有受伤者。两县领导人出面调处,达成协议如下:
钟官屯排水沟、陵县彭庙附近土坝,双方同意废除,该沟下游在未开辟新的排水沟以前,不得堵坝封闭。
平原县负责人杨文贵、陵县负责人张永兴、宋子训签了字。
协议签订不久,陵县又在彭庙村南打坝将钟官屯沟堵死,欲使水从彭庙南改道入赵王河。由于改道断面太小,抬高了水位,赵庄附近堤防决口,水顺钟官屯排水沟西侧北流,陵县在边界打坝一道拦堵,造成纠纷。地区水建指挥部协同两县领导人前往查勘,于1963年1月10日,提出两条处理意见:
一、畅通扩大彭庙改道一段排水沟。
二、加固小赵庄一带排水沟堤防,陵县将排水沟西侧拦水坝拆除,并将钟官屯沟西岸扒口,其排水沟西的洼地积水顺彭庙向北排水沟排泄。
1965年后,平原境内开挖了马洪干沟、李天栋沟、代庄横沟与老赵王河、平陵公路沟形成排水网络,排泄古楼店洼坡水,代庄与彭庙一带水利矛盾得到缓解。
4.1958年平原与陵县合县时,在任八狗村与四李之间修筑一条支渠,形成自然界坝。1961年大雨后,任八狗村民扒口排水,与四李村民发生纠纷。1962年两县协商达成“扒对口以恢复自然流势”的临时措施,来缓和水利矛盾。1965年后,按地区规划,扩大治理了平陵公路沟,至陵县南入鬲津河,并疏通了八里分干一支渠,使之接通平陵公路沟。此处水利矛盾彻底解决。
5.马腰务与张吉家一带水利矛盾。张吉家村北有一大洼,洼心高程17.6米。马腰务附近高程20米,两处高程相差2.4米。历史上马腰务坡水涌入张吉家洼,造成灾害。1949年,平陵两县共同开挖了马腰务——张吉家排水沟,至张椒吉村南入赵王河。至1961年,沟已淤浅。1962年陵县在张吉家村南打坝,阻平原坡水下排,发生纠纷。后经协商,将坝扒口排水。但当时原旧沟未加扩治,排水不畅,仍纠纷不断。1965年后,平原县扩治了马腰务至岳庄通赵王河的排水沟,泄马腰务以南坡水;扩治了马腰务至张吉家段旧沟,并在张吉家西接通苗庄南沟排水入赵王河。
6.平原县张士堂、于屯一带与陵县李洪家、谷马二庄之间为一自然坡洼。地势南高北低,坡水自然北泄,聚洼成灾,为历史性水利纠纷地区。1951年,曾在于屯村北自然路沟处,因南放北堵发生纠纷。1953年,陵县在李洪家村南边界处筑东西堤一条,宽2米,高出地面0.7米,长500米。1958年后,陵县又在李洪家村北修筑一条渠道,并在谷马二庄打坝数道,形成阻水坝。1961年大雨后,李洪家与孙士麻、谷马二庄与于屯之间,因南放北堵,纠纷不断。两县领导人周旋其间,反复调解,曾三次签订协议。地区水建指挥部领导人也亲临边界勘察,提出四条“不使水向北漫流成灾,又减轻大水围县界南村庄危险”的处理意见:
一、将平原吉张屯通姜庄入沙河的旧沟加以畅通,用其排泄吉张屯以南的坡水。
二、从化庄经张士堂入沙河的旧沟,自张士堂村东改道向东北到刘家楼接原来渠道入沙河,并加以畅通,利用排泄化庄至张士堂以南的坡水。
三、利用李洪家村北废渠穿蛤蟆街南的湾坑向东北方向挖沟,使化庄以北及从于官屯来的排水沟的水都从此排入沙河,不使其间漫流成灾。
四、自前后秦向东北到盘河街挖排水沟一条,以排泄谷马二庄、蛤蟆街以北的坡水。
地区水建指挥部提出处理意见后,由于当时无力实施,边界水利矛盾继续发生。1964年,地委副书记李向平亲自召集平原县委书记吴毅光、陵县县委书记储建华,带领两县水利部门负责人,针对两县边界水利矛盾,进行全面协商,达成协议(《协议书》附后)。1968年,新开挖德惠新河之后,平原县扩治了张士府沟,陵县也相应修建了排水工程,边界水利矛盾方解决。
附:1964年平原、陵县边界水利纠纷问题协议书
一、沙河西北李洪家地区:
①陵县将原有谷马沟进行畅通,清除阻水障碍,按四个流量的设计标准,不足者加深加宽。该沟下游入沙河口处,经过临邑一段,由地区通知临邑,保证流水畅顺,左堤将现有高程加固,防止漫溢。
②吉张屯由李洪家村东旧沟北去,排入谷马沟,断面尺寸与上游相适应,保证水流畅通。在李洪家村东修一小桥,以便交通。为保证村庄安全,李洪家村南旧埂保留。李洪家村南的东西沟,按去年四月专区方案将西头扒开。
③由孙士麻到朱家的沟,由平原堵复到原状,使姚家西头(坡)水入谷马沟。
④姚家通沙河的化家沟,修筑左坝,尤其在刘楼附近的低洼地段,需将左坝修好,防止漫溢。
二、钟官屯排水沟及附近地区:
①钟官屯排水沟恢复原河道原流域。彭家庙南向东改道的排水沟堵复。陵县在赵庄西北所平沟洫筑埂,并同时恢复。
②平原向曹唐坊西到东崔的新改道——张新排水沟废除,仍走老沟道,由陈油坊经陶家到赵庄沟和古楼店起到赵庄之两条沟,均恢复到原状。
三、另有几处边界水利问题,仍按去年四月专区方案执行。
德州地委 李向平
平原县委 吴毅光
水利局长 孙国臣
陵县县委 储建华
水利局长 顾秀松
1964年4月25日
平原、夏津边界水利 平原县的刘王庄、卢官庄一带与夏津县的甜水庄、宋庄、三教堂等村原属恩县,同处一个大洼。历史上苏留庄、长安集一带几万亩土地的坡水,经甜水庄洼由恩县护城河下泄,顺东屯沟入马颊河。1956年划县,三教堂、甜水庄、宋庄等村划归夏津,刘王庄、卢官庄等村划归平原县。1958年修建的位山引黄五干和五干二分干渠,打乱了水的自然流势,加之旧排水沟淤积,排水不畅。1961年至1964年连年大雨,夏津县的苏留庄、长安集一带坡水,漫地涌入甜水庄洼,积水深达一米,平原各村尤深。边界村民上扒下堵,纠纷不断。1962年4月17日,两县经过协商,协议如下:
一、双方同意青年分干渠,在夏津县白龙庙村东拦渠筑坝,坝顶宽10公尺,恢复原地面高程,以不阻水为原则。
二、拐儿庄洼排水问题,由专署水利局会同两县进行查勘后,根据历史情况,上下游协商恢复自然流势解决。
三、双方同意将位山五干渠及五干二分干分段平毁,恢复自然流势,以不阻水为原则。
以上工程由所在县负责出工,并于五月底前完成。
平原县负责人杨文贵、郑宪武,夏津县负责人郭长灿、郑希侨签了字。
1965年6月13日,在德州地区主持之下,两县协议:“夏津县原五干以西、二分干以北、平乜公路南约20平方公里的坡水,不再利用原排水沟,改由两县边界新开排水沟一条,由夏津施工,底宽1米,深1米,在刘王庄西北入公路沟下泄。今后夏津县不得扩大流域面积”。至1972年夏,两县又共同扩治了平夏公路沟、西起长安集,沿平乜公路南侧至恩城沟(马减竖河前身),可排64.9平方公里坡水入旧城河,再下泄入马颊河。至此,平夏边界水利矛盾缓解。
平原、武城边界水利 平原县与武城县的边界水利矛盾多发生在陈公堤沿线。1961年至1964年间,因有“五六”沟排水,水利纠纷仅一两处间有发生。1965年区划调整涉及水利矛盾的四女寺、董王庄、大屯、吕庄、郝王庄五个公社划入武城县,原边界水利矛盾已转为武城县乡、村际间的水利问题。为鉴往知来,仅将1962年4月17日《协议书》内容记述如下:
一、武城县丰收渠(即位山六干一分干)分段平毁,恢复原地面高程。平原县王庄土坝同时平毁。
二、武城县张国琴庄、王赵庄水沟分段平毁,恢复原地面高程。
三、平原县桃王庄至盛砦土坝分段平毁,恢复附近地面高程,以不阻水为原则。
四、平原县孙家河沟拦河土坝,全部废除,恢复河道原状。
平原县负责人杨文贵、郑宪武,武城负责人田金钟、王庆荣签了字。
县境内乡、村间水利 平原县境内原有大小洼地30余个,洼地内乡村之间为排水问题,历史上纠纷不断。建国后,仍无宁息。尤其是1961年至1964年连涝数载,乡际间、村际间你扒我堵,屡屡发生械斗,难以排解。从六十年代中期开始,境内干支河沟逐渐扩治,排水沟网和田间水利工程逐步建成,按自然流势,高水高排,低水低排,高坡洼径流分泄,坡水及时入沟入河,县内乡村间的水利矛盾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