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劳动就业 资料库:陵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陵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4/section/1/article/9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4/section/1/article/9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本县待业人员的劳动就业,由上级劳动部门统一分配招工指标,县劳动部门按照招工条件,办理招工手续。招收城镇待业青年,一般采取戶口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公安、粮食部门审查,体检合格,由劳动局批准办理录用手续,然后按指定日期到录用单位报到。招收农业人口,先由劳动部门下达招工指标,由公社确定人选,出具证明,幷经县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由劳动局办理录用手续。所招职工分全民、集体两种所有制。家属在农村的干部职工退休、死亡,实行由其子女接班顶替的办法(后来干部子女接班取消)。
    为提高招工质量,进行文化考试择优录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规定,广开就业门路,对非农业戶口待业人员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实行公开招工,文化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同时也有少部分城镇待业青年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1981年本县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组织待业青年进行就业训练,按照企业需要介绍就业,向企业输送临时工。同时组织待业青年进行招工前的培训。
    据统计:1970年至1983年,全县城镇人口招工1,127人,农村人口招工1,969人,落实政策招工171人。
    附:
    历 年 招 工 表


注:招工人数包括栏中括号中数字。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