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过去习俗是木棺土葬。土葬的坏处很多:一是浪费财物,二是不卫生,三是占用耕地,影响生产。为了改革旧传统、旧观念,有利于发展生产,本县于1976年7月,在县城东北于集附近建立火化场。占地28.6亩,建房50间,投资17万元。现有干部三人,职工13人。截止1983年共火化尸体8,425具。为推行火葬,全县平坟头八万余个。
为寄托哀思,政府还提倡以村为单位建立公墓和纪念堂。
第七节 殡葬改革
本县过去习俗是木棺土葬。土葬的坏处很多:一是浪费财物,二是不卫生,三是占用耕地,影响生产。为了改革旧传统、旧观念,有利于发展生产,本县于1976年7月,在县城东北于集附近建立火化场。占地28.6亩,建房50间,投资17万元。现有干部三人,职工13人。截止1983年共火化尸体8,425具。为推行火葬,全县平坟头八万余个。
为寄托哀思,政府还提倡以村为单位建立公墓和纪念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