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自1950年开始整批办理复员军人安置工作。由县人武部、民政局、劳动局、粮食局、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安置办公室,具体负责安置工作。据统计,抗日战爭时期的复员军人全县有341人,残废军人318人;解放战爭时期的复员军人有1,608人,残废军人411人;建国后的复员军人874人,退伍军人8,515人,残废军人184人。对这些人员均按政策给予妥善安置。据1980年至1983年统计,接受退伍军人共2,150人,被招工到机关、工厂企业的140人,有2,010人回到所在社、队参加生产劳动。
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本县自1950年开始整批办理复员军人安置工作。由县人武部、民政局、劳动局、粮食局、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安置办公室,具体负责安置工作。据统计,抗日战爭时期的复员军人全县有341人,残废军人318人;解放战爭时期的复员军人有1,608人,残废军人411人;建国后的复员军人874人,退伍军人8,515人,残废军人184人。对这些人员均按政策给予妥善安置。据1980年至1983年统计,接受退伍军人共2,150人,被招工到机关、工厂企业的140人,有2,010人回到所在社、队参加生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