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优抚 资料库:陵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陵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4/section/1/article/8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4/section/1/article/8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按照羣众优待和国家抚恤相结合的方针,历年来,党和人民对革命烈属、军属、荣、残、复、退军人等给予政治上和物质上的优待和照顾。据1981年底统计,全县有优抚对象16,752人。其中烈属2,496人,退伍老红军二人,残废军人940人,复员军人3,340人,退伍军人9,800人,都进行了妥善安置和优待。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力的增长,自1960年开始,对一部分孤、老、病、残的优抚对象实行了定期定量补助。补助标准开始为每人每月3—4元, 1979年改为6—8元,多者10元。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人员为2,81 4人,补助费为35.763万元,临时补助款12.877万元。自1 974年以来,还为部分优抚对象解决了住房1,500间,投放救济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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