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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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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依靠羣众,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的社会救济方针,本县从1969年至1981年共拨社会救济款151.88万元,每年拨发棉絮两千余斤、布票五万余尺和一定数量的煤炭,帮助困难戶、五保戶①和残疾人员解决生活困难。在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时,国家还重点救济。1969年至1981年全县共拨放生产救灾款505.56万元。
社会救济工作的重点,是帮助困难戶发展生产。首先教育贫困戶勤俭持家,自力更生,幷设法安排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其次是扶助困难戶搞好家庭副业,发挥其一技之长。
据统计,1969年全县有困难戶8,193戶,其中严重困难戶5,890戶。至1981年,全县扶持4,578戶,18,300人,拨款19.7万元,买牛830头、猪684头、羊6,590只、兔7,900只,还帮助开展了其它一些家庭副业。
1983年以来,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好转,国家停止了救济款的拨发,扶贫方法改为互帮互济、集体扶持。为帮助尙未脫贫的困难戶尽快走上致富之路,县、乡、队三级有关组织都制定了具体措施,固定了扶贫对象。官道孙公社原有困难戶365戶,至1983年底,尙有15戶困难对象,都是疯、傻、痴、呆者。这个公社后齐村孙万成,原有肺气肿,全家七口人全靠他一人劳动,生活十分困难。公社得知他有磨香油的技术,就给他买了一头驴,还帮助他解决了有关工具,大队帮助他种好责任田。1981年他家共收入4,600元,人均65 7元。他逢人就说:“多亏党的政策,多亏政府的帮助。”
注①:五保户,指对丧失劳动能力、无人抚养的鳏、寡、老人,由国家或集体在吃、穿、住、行、看病等方面给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