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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基层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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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在县直各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人民公社均建立了调解组织。县直41个单位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各公社设调解领导小组,各管区设调解网,每个村庄设3—7人的调解委员会。全县农村共有调解领导小组24个,调解网132个,调解委员会1,128个。每年均召开基层调解工作会议,交流调解工作经验,评比先进单位。
各级调解组织在调解民事纠纷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据1983年统计,全县所发生的民事纠纷共1,032件,大队受理调处的占62%,公社占20%,县法院占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