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办理具有法律意义的公证文书。其职责范围主要是:(一)证明法律行为(主要办理收养子女、遗嘱、继承权、委托、合同、分割共有财产协议); (二)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三)证明法律事实;(四)证明非爭议性事实;(五)证明无疑义的债权文书有強制执行的效力;(六)办理与公证事务有关的辅助工作。
本县公证处1981年4月成立,现有三名工作人员,已办理各类公证业务487件。
第三节 公证
公证处办理具有法律意义的公证文书。其职责范围主要是:(一)证明法律行为(主要办理收养子女、遗嘱、继承权、委托、合同、分割共有财产协议); (二)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三)证明法律事实;(四)证明非爭议性事实;(五)证明无疑义的债权文书有強制执行的效力;(六)办理与公证事务有关的辅助工作。
本县公证处1981年4月成立,现有三名工作人员,已办理各类公证业务48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