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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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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公安局从1952年到1958年七年中,共破获和处理反革命案107人,特务案八人,道会门案78人,土匪案114人,刑事犯罪案644人。
1961至1966年,破获和处理反革命案七起,刑事犯罪案249起。
1966至1978年,共办理政治案件246起,其中属公安局复查处理的146起。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146起政治案件进行复查,平反了各个时期受极“左”影响造成的冤、假、错案47起。同时根据〔1979〕5号文件精神,进行了复审、摘帽工作,至1981年春,给3,338人摘了帽。
公安破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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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 发案 起数 ┃ 破案 起数 ┃ 破 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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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 ┃ 93 ┃ 75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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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 ┃ 63 ┃ 16 ┃ 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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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 ┃ 34 ┃ 18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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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 ┃ 80 ┃ 31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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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 64 ┃ 55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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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43 ┃ 41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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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案例
凤凰店华昌商店被抢案
1947年6月10日夜,土匪李洪德(外号李丫子)纠集匪徒二十余人,闯入华昌商店,杀死经理魏耕民、会计朱玉荣、事务长孙长治和通讯员李××等四人。抢去长短抢11支,北海币四百余万元,布三匹,药品多种。12日将凶犯捕获。李洪德等六人被判处极刑。
破获特务案
国民党特务窦培兰,代号二姐,陵县北关人,国民党员。1939年任国民党五十一军中尉教官、上尉教官、营副等职。济南解放时被我军俘获,受训后逃往青岛、浙江、广东等地。大陆解放后又逃往香港。1957年3月22日被国民党香港特务机关派遣,以港澳同胞的身份回本县,妄图搜集我重要情报,进行特务活动。当年9月27日被我侦破,依法逮捕。搜出密写药品等物。遂押解山东省公安厅审讯。1959年8月6日,判处窦培兰无期徒刑。
二、户籍管理
1950年本县公安局设戶籍股,配股长、副股长、干事。1958年戶籍股撤销,合幷到治安股。1961年又恢复戶籍股。1968年再度合幷到治安股,至1983年又单设。
戶口管理的具体工作有以下五项:
(一)戶口登记。包括常住戶口、暂住戶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动登记和更正登记等。本县于1955年对农村戶口实行公社、大队两级管理制度,按生产队建立戶口登记簿,一式两份,分别由公社、大队保管。
“常住人口登记”是指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通称正式戶口。“暂住人口登记”是指公民离开常住的地方来本县城镇暂住,做暂住人口登记。“出生登记”:婴儿出生一个月內,凭婴儿父母的申报、出生证、婴儿父母工作单位(农村大队)的证明信,做出生登记。“死亡登记”指公民死亡后,通过死亡登记注销戶口。“迁出登记”是指公民迁居外地的登记,必须有公民准备迁入地的公安部门同意迁入证明(准迁证),经本县公安局审查同意后,发给迁移证,办理迁出登记。去港、澳和外国的,凭出国证和出境证,给予办理迁出登记。“迁入登记”是指外地公民迁入本县的戶口登记。凡准备迁入本县的人,先向公安部门申请,幷出具原所在地公安部门的证明,经本县公安部门同意后,发给准迁证,方可办理迁入手续。
(二)人口统计:一般每年一次。通过统计,掌握本年度的总人口、总戶数、男、女、出生、死亡、迁出、迁入、非农业和农业人口变动情况。
(三)重点人口管理。通过管理,掌握敌情,提供打击处理对象,帮助教育一般违法犯罪人员,维护社会治安。
(四)按照国家政策,根据上级下达指标,办理由农业戶口转为非农业戶口工作。
(五)通过戶口管理,了解社会情况。
三、治安保卫
为加強社会治安,本县在县直各工厂、企业单位建立保卫科、股,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在各村镇建立治保委员会,设治保主任,治保委员3—5人。全县农村共建治保委员会1,128个。治保委员会由公安局和基层政权领导。
四、自行车管理
1976年10月,县公安局设自行车管理所,1977年初对全县自行车实行打印发证、发牌管理。凡打印的自行车,在车把和中轴皮上打上钢印编号,发给车主自行车证,每年均验证发牌,以备检查。自行车无印证者不准在集市出卖,以防盜车犯销赃。如车主将自行车卖与别人时,同时将自行车证交与买主,幷实行过戶手续,改換买主姓名。
1977年前由于未对自行车实行打印管理,自行车被盜案时有发生。据1976年统计,一年卽发生盜车案九十多起。1977年在打印过程中,破获盜车案33起,挖出一个盜车集团,逮捕犯罪分子六名,拘留二名。
全县自行车1982年比1976年增加两倍多。但自行车被盜发案率却比1976年下降80%,破案率增长5.5倍。通过自行车管理,挖出了以杨建斌、李佃臣为首的三个盜车集团。为羣众查找出错推的自行车750辆,查找交通死亡事故八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