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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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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到1940年,陵县战地动员委员会设立锄奸部,代行公安机关职权。1944年抗日民主政府始设公安科,1945年改称公安局。公安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根据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同任务,做调整变动。大都是局长负责制,下设股、队、所。有股长、队长、所长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文化大革命”中,公、检、法合幷实行军管。1976年10月后,充实加強了公安机关。
公安局设局长和副局长、正副教导员。局內设政工股、秘书股、治安股、政保股、预审股、消防股、刑侦队、看守所、公安中队和派出所(城关、糜镇各一所)。每公社有一名公安特派员。全局干部战士共×××人。
附:
历任负责人人名录

旧时治安机构
光绪三十三年(1907),陵县始设警察,头目称为巡官。同年四月,改巡官为区官。民国三年(1914),区官改称警佐。民国十七年(1928)二月,警察队与警备队合幷改称警察所,设所长。同年五月,国民革命军第十一路军进驻德州后,将警察所改称公安局,设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