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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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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本县始建立人民检察署,1954年改为检察院。“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合并实行军管。1978年恢复检察院,配置检察长,副检察长。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刑一科、刑二科、法纪科、经济科监所检察科信访科。各科设科长、副科长和相应的工作人员,共计37人。

附:检察院历任检察长人名录

姓名任职时间籍贯
孙克礼1953-1957陵县孙禄还
赵俊亭1954-1956宁津县
陈宝贤1956-1957宁津县
刘学法1957-1959冠县
李士吕1961商河县
丁光第1962-1968夏津县
张通达1978-1983盐山县

民国时期检察机构

陵县检察机关始设于民国十七年(1928),当时它不是独立机构,而是法院下设的检察处。检察处设检察官、学习检察官、书记员、候补书记员、检察吏和法警。

检察官专司侦察刑事罪犯,并有上诉、非常上诉及请求再审之权。凡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外,均须先经检察处依法侦察,非经检察官起诉,法院不得开庭审判。民国二十二年(1933)县法院裁撤,改行“承审”制度,检察机构也随之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