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本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司法科,1950年改为法院。“文化大革命”时期,公、检、法实行军管(1968年12月),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陵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3月,恢复陵县人民法院。设有院长、副院长。內设办公室、接待室和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执行等四个庭。下设城关、张习桥、边临镇、土桥、官道孙、神头六个法庭,各设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法警、书记员。全院共计52人。
附:
历任院长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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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职 务 ┃ 任职时 间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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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山 ┃ 院长 ┃ 1952-1954 ┃ 陵县赵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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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继煊 ┃ 院长 ┃ 1954-1958 ┃ 宁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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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允惠 ┃ 院长 ┃ 1959-1981 ┃ 齐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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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法院
陵县设置法院始于民国十七年(1928)。国民革命军北伐至德州,山东司法当局奉战地委员会命令设置陵县法院。法院內设检察、审判两处。审判处有审判官、候补审判官、书记员、候补书记员、录事、执达吏、缮状生。
民国二十二年(1933)一月,陵县法院裁撤,改为“承审”制度。在县政府內设立司法办公室和承审处,县长兼理司法行政事务。承审处设承审员、司法书记员、收费书记员、录事、缮状生、执达吏、检验吏。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1937年抗日战爭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