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陵县续志》(民国二十四年本)记载,清末本县地方政府职官有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把总、巡官。
中华民国成立后,始成立县公署。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到山东后改为县政府。由于军阀混战和日军的侵入,县政权更替频繁,组织机构和名称亦多变动。大致分为三个时期: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1912—1928),原清朝的县衙署,改为县公署,知县改称县知事,但行政、田赋和诉讼仍沿旧制,通过“三班”、“六房”办理。中间曾设过议事会、参事会、自治筹备处。司法方面设过“帮审”,为时都不甚长。财政方面,民国七年(1918)设立地方款产处,后改为地方财政管理处,管理地方公款公产,赋稅杂捐收入,事务简单,无法规预算可循。建设机构,先成立劝业所,民国十四年(1925)改为实业局,分农、工、商三个组。教育方面:民国元年(1912)成立劝学所,民国二年(1913)改为视学所,民国六年(1917)复称劝学所,民国十二年(1923)改为教育局。
另外设有巡警公所(后改警察所)、警备队和监狱。县以下实行乡里制,全县分为四乡21里,分别设乡长、里长。
国民党统治时期(1928—1937),民国十七年(1928),国民革命军到达山东,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县政府下设秘书室、科、局等,协助县长总揽全县军政事务。秘书室管理文书、庶务、出纳、交际等事项。第一科管理行政。第二科管田赋稅收,幷下设田赋征收处、稅务稽征所。另外将原财政管理处改为财政局,管理公款公产,岁出岁入,各机关行政经营开支等。原实业局改为建设局,分建设、农林、工商三个组。还有长途电话局、电话事务所、度量衡检定所、合作指导所、棉花掺水掺杂取缔所等。教育局未变。民国二十二年(1933),省令取消财政、建设、教育三个局的名称,分别改为县政府第三、四、五科。民国二十四年(1935),将原二科和三科幷为第二科,建设改称三科,教育为四科。另外还设有新生活运动委员会、放足委员会等单位。
北伐开始后,強调司法独立,建立了县法院,內有检察处、审判处。1933年取消法院,改为承审处。另设县公安局。民团大队部,1934年改为联庄会,负责“剿匪防盜”;政务警察队负责催征赋稅,传讯案件,还有监狱看守所等。
民国十八年(1929),将县以下的乡、里制改为区、乡、镇制。民国二十年(1931),陵县划为五个区,146个乡、镇,各设区公所和区、乡镇长。民国二十三年(1934)奉令取消区长,改设区队长。民国二十五年(1936),省令撤销区公所,仿梁潄溟创建的邹平乡村建设实验县体制,建立五个乡农学校代替区公所。
“七·七”事变到建国(1937—1949)。“七·七”事变后,国民党山东省主席沈鸿烈委派本县民团团首成立县政府,机构设有秘书、民政、财政、建设、教育五个科。此时,陵县县长夏时太、德县县长李玉双,各有百余人枪。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夏时太逃亡济南,李玉双因內讧被其部下击毙。至1942年两县国民党县政权全吿灭亡。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国民党为了对解放区进行破坏,妄图卷土重来,又在济南组织了县政府参议会和还乡团。济南解放后,全部瓦解。
第一节 清末、民国时期政府
据《陵县续志》(民国二十四年本)记载,清末本县地方政府职官有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把总、巡官。
中华民国成立后,始成立县公署。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到山东后改为县政府。由于军阀混战和日军的侵入,县政权更替频繁,组织机构和名称亦多变动。大致分为三个时期: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1912—1928),原清朝的县衙署,改为县公署,知县改称县知事,但行政、田赋和诉讼仍沿旧制,通过“三班”、“六房”办理。中间曾设过议事会、参事会、自治筹备处。司法方面设过“帮审”,为时都不甚长。财政方面,民国七年(1918)设立地方款产处,后改为地方财政管理处,管理地方公款公产,赋稅杂捐收入,事务简单,无法规预算可循。建设机构,先成立劝业所,民国十四年(1925)改为实业局,分农、工、商三个组。教育方面:民国元年(1912)成立劝学所,民国二年(1913)改为视学所,民国六年(1917)复称劝学所,民国十二年(1923)改为教育局。
另外设有巡警公所(后改警察所)、警备队和监狱。县以下实行乡里制,全县分为四乡21里,分别设乡长、里长。
国民党统治时期(1928—1937),民国十七年(1928),国民革命军到达山东,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县政府下设秘书室、科、局等,协助县长总揽全县军政事务。秘书室管理文书、庶务、出纳、交际等事项。第一科管理行政。第二科管田赋稅收,幷下设田赋征收处、稅务稽征所。另外将原财政管理处改为财政局,管理公款公产,岁出岁入,各机关行政经营开支等。原实业局改为建设局,分建设、农林、工商三个组。还有长途电话局、电话事务所、度量衡检定所、合作指导所、棉花掺水掺杂取缔所等。教育局未变。民国二十二年(1933),省令取消财政、建设、教育三个局的名称,分别改为县政府第三、四、五科。民国二十四年(1935),将原二科和三科幷为第二科,建设改称三科,教育为四科。另外还设有新生活运动委员会、放足委员会等单位。
北伐开始后,強调司法独立,建立了县法院,內有检察处、审判处。1933年取消法院,改为承审处。另设县公安局。民团大队部,1934年改为联庄会,负责“剿匪防盜”;政务警察队负责催征赋稅,传讯案件,还有监狱看守所等。
民国十八年(1929),将县以下的乡、里制改为区、乡、镇制。民国二十年(1931),陵县划为五个区,146个乡、镇,各设区公所和区、乡镇长。民国二十三年(1934)奉令取消区长,改设区队长。民国二十五年(1936),省令撤销区公所,仿梁潄溟创建的邹平乡村建设实验县体制,建立五个乡农学校代替区公所。
“七·七”事变到建国(1937—1949)。“七·七”事变后,国民党山东省主席沈鸿烈委派本县民团团首成立县政府,机构设有秘书、民政、财政、建设、教育五个科。此时,陵县县长夏时太、德县县长李玉双,各有百余人枪。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夏时太逃亡济南,李玉双因內讧被其部下击毙。至1942年两县国民党县政权全吿灭亡。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国民党为了对解放区进行破坏,妄图卷土重来,又在济南组织了县政府参议会和还乡团。济南解放后,全部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