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三年为一届。人民代表的产生,是按人口比例将代表名额分配到以公社(区)为单位的各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第九届人代会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从第十届始,恢复非差额选举办法。
大会期间进行选举时,首先由代表们酝酿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然后选举出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及成员。人大委员、政府县长、副县长的产生,由主席团提出候选人,代表们投票选举,然后再根据人民代表大会提名,选举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最后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人大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无特殊情况每届各任期三年。
本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本县的具体情况划分选区。每个选区产生1—3名代表。县一级代表的选举,按系统划分选区;农村以管理区为一选区;公社一级代表选举,一般以生产大队为一选区。
为了使县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确定按行业分配比例:工人代表占11%,农民代表占61.8%,知识分子代表占7.15%,干部代表占19.6%,解放军代表占0.35%。另外还确定妇女代表要占代表总数的20%,非党羣众代表占43.2%,少数民族代表占1.5%。
在分配名额、划分选区的基础上,进行选民登记。登记结束后,以选区为单位再进行复审,复审后张榜公布和发选民证。
1980年12月1日,全县共有选民289,161人。参加投票选举的277,600人,占选民的96%。通过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出席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296名。
第三节 公民选举
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三年为一届。人民代表的产生,是按人口比例将代表名额分配到以公社(区)为单位的各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第九届人代会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从第十届始,恢复非差额选举办法。
大会期间进行选举时,首先由代表们酝酿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然后选举出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及成员。人大委员、政府县长、副县长的产生,由主席团提出候选人,代表们投票选举,然后再根据人民代表大会提名,选举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最后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人大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无特殊情况每届各任期三年。
本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本县的具体情况划分选区。每个选区产生1—3名代表。县一级代表的选举,按系统划分选区;农村以管理区为一选区;公社一级代表选举,一般以生产大队为一选区。
为了使县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确定按行业分配比例:工人代表占11%,农民代表占61.8%,知识分子代表占7.15%,干部代表占19.6%,解放军代表占0.35%。另外还确定妇女代表要占代表总数的20%,非党羣众代表占43.2%,少数民族代表占1.5%。
在分配名额、划分选区的基础上,进行选民登记。登记结束后,以选区为单位再进行复审,复审后张榜公布和发选民证。
1980年12月1日,全县共有选民289,161人。参加投票选举的277,600人,占选民的96%。通过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出席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29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