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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纪律检查与落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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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律检查工作
中共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51年11月建立。其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同一切违反党章的行为作斗爭,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三十多年来,纪律检查工作可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自1951年至1958年,历经抗美援朝,结束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等政治运动。随后又开展了“整风反右”和“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在这个时期,按当时的政策规定,受处分的党员主要犯有丧失立场、泄漏机密、蛻化变质、右倾保守等方面的错误。
第二个时期。自1959至1966年,因遭受三年困难的严重挫折,在农村贯彻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简称六十条),幷连续几年进行生产救灾。根据当时政策,有的党员干部因违法乱纪、瞒产私分、多吃多占,甚至贪汚盜窃受到处分。
1959年,审理了过去几年所处理的案件,对受过处分的人进行了甄别。1962年对在整风反右、“拔白旗”和整风整社运动中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了甄别。
第三个时期,自1966年至1978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党组织陷于瘫瘓。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恢复纪律检查工作。关于对右派摘帽,纠正冤假错案以及纪律检查工作,都是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和抽调的人员组成临时办公室进行的。
第四个时期,自1978至1983年。1979年5月1日,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式恢复。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着“四化”建设,以反对违法乱纪、贪汚腐化、搞特殊、违反财经纪律为重点,以恢复党的威信、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目的,开展纪律检查工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79年对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案件进行了清理和复议。1980年,贯彻中央《关于党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幷对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检查处理。对违法乱纪、打击报复、贪汚腐化、利用职权搞特殊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
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副书记人名录

二、落实政策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县根据中央关于实事求是的平反冤假错案的指示精神,本着“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对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处分的人进行了全面复审,使冤假错案得到了纠正。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受审查的干部和职工共400人。其中,被捕判刑的15人,判管制的四人,开除党籍的15人,清除出党的一人,留党察看的14人,党內警吿的45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三人;开除政籍的69人,开除留用的27人,撤职降级的13人,记过的71人,作退职处理的42人,解雇回家的五人,下放劳动的四人,免予处分的52人,定为畏罪自杀的26人。对这些案件,逐人逐事地复查,做出新的结论。复查结果:296人错误事实无误,定性准确,维持原结论;104人定性不准,作了适当改正。其中,改变性质的十人,恢复党籍的四人,恢复公职的41人,由退职改退休的42人,减轻处分的16人,自杀改为去世的24人(均补发给殡葬费和遗属补助费),补发工资的21人,安排子女顶替接班的21人(上述有一人多项者)。对被改正人的档案材料做了技术处理,重新做了结论,恢复了本人的政治名誉。
全县农村基层干部需要复查的467人,其中,“文化大革命”期间处理的285人;“小四清”前及“小四清”期间处理的82人。经复议,改变原来定性和处分的131人,其中,恢复党籍的47人,适当安排工作的32人,减轻或免予处分的17人,修改不实之词的26人,做其他处理的九人。“文化大革命”中被“罢官夺权”未做适当安排的119名干部,根据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都做了适当安排。
在这次落实政策中,对1957年反右斗爭中的错划“右派”及受牵连的家属子女,均根据党的政策全部复查,做了妥善处理。(详见本志《建国后政治运动》章《整风反右》节)。
1958至1961年,受“五风”影响,在“整风补课”、“拔白旗”“反右倾”、“反瞒产私分”、“整风整社”、“民主补课”等运动中,共批判处理的党员干部和羣众6,072人(其中:受各种纪律处分的2,056人)。在1962年甄别时,改正的有4,131人,改正不彻底的1,941人。这些人中,当时有720人被口头宣布过处分(如右倾、白旗、撤职等),有541人只受批判沒给处分。这次落实政策中,也召开不同形式的会议,宣布平反,恢复名誉。对有档案材料受各种纪律处分的363起案件(当时被开除党籍的99人,受刑事处分的二人,受其他纪律处分的262人),通过复查,彻底平反的97人,因有别的错误,修改结论减轻处分的21人,维持原结论的173人。
自1979年以来,对历史遗留案件都做了处理。受党籍处分及其他处分的84人,经复查后,恢复党籍的29人,撤销留党察看处分的一人,原受开除公职处分的非党员干部13人,经复查后,全部恢复了政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县政府把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当做一件大事来抓。在落实政策中,把知识分子的案件作为重点复议。同时,还解决了一些知识分子用非所学和入党、提干、评定技术职称及夫妇分居、住房困难、子女安排工作问题。1979年至1981年底,有25人被批准入党,22人为发展对象。提拔担任领导干部的共61人(其中:相当县级的一人,区级的21人,股级的39人),经过考试考核,先后评定工程师七人,农艺师九人,兽医师二人,主治医师27人,讲师五人,助理工程师50人,助理农艺师29人,助理兽医师18人,医师124人,药师五人,技师二人,护师四人,助理会计师四人。幷对三十年以上教龄的教师进行表彰,发了“光荣证”。
县委、县府还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进行了地富摘帽、错划成分改正工作。建国以来,县內共有戴帽“四类分子”9,219人,其中:已病故的4,437人,被镇压的174人,在押的15人,迁出的174人。“文化大革命”前已摘掉帽子的347人。中共中央1979年5号文件下达后,尙有“四类分子”3,368人。经本单位羣众评议,报县革委批准,将遵守政府法令,表现较好的3,324人摘掉了“四类分子”帽子,幷在村內张榜公布。同时宣布,地主、富农成分以土改时划定的为准,“文化大革命”期间划的地富成分和新戴的地富帽子,一律无效。还将土改时期确实错划的95戶作了纠正。从此,已摘掉帽子的地主、富农分子均为人民公社社员,享受公民权;地主、富农家庭出身,在农村人民公社的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和本人成分,一律定为社员,享受同其他社员一样的待遇,在入学、招工、参军、入团、入党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看本人的政治表现,不受歧视。对沒有摘帽的“四类分子”,什么时候被羣众认为改造好了,什么时候给摘掉帽子。(附:甄别情况统计表一、二)
甄 别 情 况 统 计 表
(一)

(二)

三、信访工作
接待人民羣众来信来访,是党和政府联系羣众、妥善解决人民內部矛盾的一条重要渠道。县委、政府、法院、民政等党政机关均设立了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处。
粉碎“四人帮”以后,在一段时期內,人民来信来访大量增加。信访內容主要是冤假错案和历史遗留问题。县委把信访工作当作大事来办,建立了常委接访制度,一是定期接访,一是预约接访。同时,信访机关还建立了来信来访、重要案件、上报材料、存查材料等各项登记簿。1978年以来,通过处理羣众来信来访,平反、昭雪、纠正了一些冤假错案,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落实了党的政策,密切了党羣关系,促进了人民內部的团结,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羣众建设“四化”的积极性。
县委历年处结信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