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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姻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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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年来,封建礼教束缚着人们的头脑,男女青年的婚姻皆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酿成不少恶果。妇女的地位更为低下,受尽虐待。多少年来,人们向往婚姻自主,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一愿望实现了。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县委、县府迅速宣传贯彻。利用腰鼓、秧歌、幻灯、广播筒、黑板报等各种形式,揭露封建婚姻制度的危害,宣传新婚姻法的好处。婚姻法颁布,得到全县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但因长期封建观念的影响,仍有人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迫害妇女。如大孙杠庄的商东山同母亲商庄氏,虐待妻子林氏。林氏被打流产,商庄氏硬说林氏中邪,让神汉用针、剪刀在林氏身上乱扎、乱剪、用棍子捅其阴部,致林氏重伤,险些丧命。针对这种情况,县委、县府于1953年3月再次号召干部认真学习中央下达的婚姻法宣传提纲和贯彻婚姻法的补充指示,开展婚姻法宣传月活动。首先,领导带头检查对婚姻法的态度和执行婚姻法的情况,幷惩处违犯婚姻法构成犯罪的干部。还表彰了执行婚姻法的模范家庭。随后,县民政科培训了婚姻登记人员,分驻各区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县法院配合贯彻婚姻法,组成巡回法庭,对虐待、迫害妇女的案件,就地查清,及时处理。如对商氏母子伤害林氏案,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判处商东山无期徒刑,商庄氏有期徒刑十年,分别判处参与迫害林氏的孙家起、孙佃良等人徒刑。县委、县府以典型案例,教育了羣众,促进了婚姻法的贯彻执行。
婚姻法宣传月后,结合全县普选,将优秀妇女选为县人民代表,有的选进领导班子。幷设乡妇联,领导妇女工作,为维护婚姻法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开展了经常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