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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体育运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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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年(1931),于县城西门中山公园內建民众体育场,有部分运动器具。“七·七”事变后废弃,直至1952年。
1952年,在陵县一中东侧建椭圆形田径场一处,其中跑道周长为300米,篮球场三个。1956年,分别在二中(郑家寨)、三中(义渡口)建周长250米椭圆形田径场一处,篮球场一个。1957年在四中(王官)建周长250米椭圆形田径场一处,篮球场两个。1960年在六中(滋镇)建300米拉项式田径场一处,篮球场两个。另外,五中、七中、八中也分别建立了小型运动场地和篮球场。各中学也都相继购置了一批体育器材。
1965年县工会和体委在县委机关院內(现县委招待所)建灯光篮球场一个。1966年县工会俱乐部建灯光篮球场一个。
1973年,在县城南街西侧建成全县最大的体育场,总面积为23,000平方米。其中:周长400米椭圆形田径场一个,露天灯光篮、排球场各一个。1975年在该体育场建乒乓球室一座,建筑面积共计335.5平方米。1976年又在灯光球场建椭圆形固定看台,可容纳观众7,500人。另外,县体委逐年购置了必要的体育器材,添置了两轮、三轮摩托车等。1977年国家体委还调拨嗄斯——51K汽车一辆。
除县城和各中学建体育场地外,县直部分科局、工厂及各公社中小学、少数农村也分别建立了篮球场、乒乓球室,购置了一些体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