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计划生育

档案浏览器

1962年,本县具体推行了三条计划生育措施:一、提倡晚婚。提倡男25至29岁,女23至27岁为适宜结婚年龄。二、提倡以避孕为主,在自愿的情况下采取避孕措施。三、对子女较多者,提倡作绝育手术。1964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开始下降。196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63年的35.63‰,降到23.84‰。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生育工作遭到破坏,生育处于无政府状态,人口自然增长率上升到33.59‰。1969年,计划生育工作逐渐恢复。197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又下降为26.69‰。1973年,县推行了“两孩化”的政策,加強了节育措施,严格控制了第三胎的生育。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为14.58‰。
1980年秋,为响应中共中央提出的“为爭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內,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全县积极推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措施,強调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幷对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学、招工等方面给予优待。对婚后已有一个孩子的父母,全面采取了可靠的避孕措施;对已有两个孩子的父母提倡采取永久性的避孕措施;对计划外怀孕二胎或三胎以上者,采取引产、流产等补救措施。1980年底,全县91,240对有生育能力的夫妇,已有55,490对夫妇落实了有效节育措施,节育率占90%。1981年底,全县报名只生一个孩子的有8,980对夫妇,占应报名数的91.5%,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1.14‰。
附:(一)1964年至1983年计划生育情况统计表
(二)1949年至1980年人口情况统计表
(一)
1964年至1983年计划生育情况统计表

说明:1 .本表数字,是指年终累计数字。2 .表內空白部分是因工作失误未作统计。
(二)
1949年至1980年人口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