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年间的教育经费来源于丁漕附稅、学田岁租、基金生息及其它稅捐的附加部分,县财政科征齐拨给,教育经济委员会预算后,分配给科机关、师范讲习所、县立各校以及用于社会教育。据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统计,原陵县教育经费全年共计法币35,596元。实际支出34,729元。民国二十六年(1937)教师通过考核由县委任,薪金由县统一拨付。
抗日战爭初期,公办学校停办后,农村办起了私塾,经费、教师年薪由学生分摊。抗日战爭中期、后期,抗日民主政府虽办有抗日高级小学、初级小学,但经费甚微。教师的待遇由民主政府发给30至40斤小米,名为“教粮”。其它费用均由各村负担或学校生产自给。
建国初期,公办学校教师的薪金、学校经费,全部由国家供给(仍为粮食)。1953年,实行半供给制,卽“工资分制”。教师每人每月约平均工资分120个(分値在2角3分上下浮动),少者80分,多者140分。民办小学的经费,实行民办公助,民办教师的待遇,初领取国家补助金,后由生产队记工参加分配。1955年,公办教师实行工资加津贴制。1956年实行工资制。
建国以来,教育经费逐年递增。1951年为人民币152,893万元, 1953年为651,000万元,1954年为653,000万元(1951年至1954年为旧人民币),1955年至1957年为人民币2,647,000元,平均每年882,300元。1961年增至96万元。1962至1966年,五年为4,079,800元,平均每年815,960元。1967至1976年十年共14,164,200元,平均每年1,416,420元。1977至1981年五年共13,054,800元,平均每年2,610,960元。
第七节 教育经费
民国年间的教育经费来源于丁漕附稅、学田岁租、基金生息及其它稅捐的附加部分,县财政科征齐拨给,教育经济委员会预算后,分配给科机关、师范讲习所、县立各校以及用于社会教育。据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统计,原陵县教育经费全年共计法币35,596元。实际支出34,729元。民国二十六年(1937)教师通过考核由县委任,薪金由县统一拨付。
抗日战爭初期,公办学校停办后,农村办起了私塾,经费、教师年薪由学生分摊。抗日战爭中期、后期,抗日民主政府虽办有抗日高级小学、初级小学,但经费甚微。教师的待遇由民主政府发给30至40斤小米,名为“教粮”。其它费用均由各村负担或学校生产自给。
建国初期,公办学校教师的薪金、学校经费,全部由国家供给(仍为粮食)。1953年,实行半供给制,卽“工资分制”。教师每人每月约平均工资分120个(分値在2角3分上下浮动),少者80分,多者140分。民办小学的经费,实行民办公助,民办教师的待遇,初领取国家补助金,后由生产队记工参加分配。1955年,公办教师实行工资加津贴制。1956年实行工资制。
建国以来,教育经费逐年递增。1951年为人民币152,893万元, 1953年为651,000万元,1954年为653,000万元(1951年至1954年为旧人民币),1955年至1957年为人民币2,647,000元,平均每年882,300元。1961年增至96万元。1962至1966年,五年为4,079,800元,平均每年815,960元。1967至1976年十年共14,164,200元,平均每年1,416,420元。1977至1981年五年共13,054,800元,平均每年2,610,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