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一年(1922),北洋军阀政府教育部公布新学制,称“壬戍学制”,规定初等教育六年,分初、高两级,初级四年,高级二年。中等教育六年,亦分初、高两级,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初中一般施行普通教育,如地方需要也可兼设各种职业教育。高中分普通教育和农、工、商、家事等科目,可视地方情形单设一科或数科。师范教育修业六年,分前师、后师两级,前师三年,后师三年。高等教育四至五年,采选科制。这一学制,虽经某些修订,但仅是小修小改。陵、德两县学校一直沿用这一学制。
抗日战爭和解放战爭时期,革命根据地建立了适应革命战爭需要的不同类型的学校,分为羣众教育和干部教育两类。一般称小学、业余学校为羣众教育,中等学校则称干部教育。有些地方也把高小(称抗日高级小学)归入干部教育。一部分有固定期限,一部分随时开学、结业,无固定日期,如冬学、午学、短期训练班等。日伪占领区仍沿用旧学制。
1951年10月,政务院公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其主要內容:一是幼儿教育。举办幼儿园,招收三至七岁幼儿,使他们在入学前获得健康发展。二是初等教育。设小学和工农速成初等学校,给儿童全面发展的教育。对青壮年中的文盲,施以相当小学程度的教育。三是中等教育。实施中等教育的学校为中学、工农速成中学、业余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前三者给学生以全面的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后者按照国家需要实施各类中等专业教育。此外,为适应政治和业务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亦设立了各类补习学校和函授学校。
学龄儿童入学采取报名上学的办法。初小毕业后再升高小、初中、高中、大学,则采取考试录取的办法。
本县中、小学执行这个学制一直到1966年无大变化。在“文化大革命”的“斗、批、改”中,各级各类学校的修业年限都缩短了。小学改为五年一贯制,中学改为二、二制,有的学校实行十年一贯制。同时,将升学考试录取的办法改为推荐入学制度,造成在学生入学方面不能择优录取。
1977年后,本县各类学校恢复了升学考试择优录取制度。小学暂为五年一贯制,逐步向四、二制过渡。中学改为三、二制。1983年又改为三、三制。本县师范修业年限分别为二年和三年。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系统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系统图
年龄 附注:1951年10月,“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小学修业年限为五年,实行一贯制。
1953年11月“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规定:小学学制仍沿用四二制,分初高两级,初级四年,高级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