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义务兵役制 资料库:陵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陵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4/section/1/article/20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4/section/1/article/20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4年,实行义务兵役制。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年满18岁至25岁的青年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征兵时,县委、县政府成立征集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征集办公室,下设宣传、政审、体检、总务等股,负责征兵的日常工作。在县人民武装部办公。此项工作,多在每年的冬季进行,春、夏征集任务较少。每次征集开始,接兵部队派人来配合,共同完成征集任务。自1954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到1981年止,全县共有14,813人到部队服役。另外选拔飞行员(含滑翔员)24人。
    服役期满后,根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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