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义务兵役制

档案浏览器

1954年,实行义务兵役制。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年满18岁至25岁的青年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征兵时,县委、县政府成立征集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征集办公室,下设宣传、政审、体检、总务等股,负责征兵的日常工作。在县人民武装部办公。此项工作,多在每年的冬季进行,春、夏征集任务较少。每次征集开始,接兵部队派人来配合,共同完成征集任务。自1954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到1981年止,全县共有14,813人到部队服役。另外选拔飞行员(含滑翔员)24人。
服役期满后,根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