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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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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日战爭和解放战爭时期,本县先后建立过战地动员委员会和人民武装科。
1950年4月,建立县人民武装部。县委书记兼政委。设专职部长、军事和政工股长及工作人员若干人。各区先设立武委会,后改人武部,配专职部长或主任,区委书记兼指导员。
1951年6月,县、区人武部奉命由现役军人组成。县委书记兼政委。人武部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县委的双重领导。设部长一人,军事、政治两股,配备股长、干事五至七人。
各区人武部,也由现役军人组成。配部长、军事、政工干部三人。
1952年6月,德县与陵县合幷,改为德县人民武装部。县、区人民武装部编制未变。
1954年,人民武装部改为兵役局,县委书记兼第一政委,配有正副局长、正副政委共四人,另有秘书、管理员、会计、文印员四人。下设组动、军官、统计、征集、民兵五个科。各科配有正副科长、助理员五至七人。
各区人武部,配正副部长、助理员共三人。
1958年12月,德县与平原县合幷称平原县人武部,县委书记兼第一政委,另配正副部长、正副政委共四人,秘书、管理员二人。下设组动、作训、政工三科。各科配正副科长、参谋、助理员七至九人。
1958年2月,撤区划乡后,各区人武部干部由现役军人转业为地方干部,每乡分配部长一人。9月,成立人民公社,每公社配正副部长、干事三至四人。
1961年7月,德县与平原县分为两县,复称德县人民武装部, 10月又改为陵县人民武装部。县委书记兼第一政委。配正副部长、正副政委各三人,秘书、管理员二人。各科配正副科长、参谋、助理员、干事五至七人。至1981年,均为现役军人。
各公社配正副部长、干事二至三人,由地方武装干部担任。
县人民武装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设在县里的军事机关,又是县委的军事工作部,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县委的双重领导。其工作任务是:进行民兵的组织、编制、教育、训练以及民兵的武器管理使用;拟定战备方案;新兵征集和战时兵员动员;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负责复、退军人登记幷协助地方做好安置工作及拥军优属工作等。
附:(一)、抗日战爭和解放战爭时期陵(德)县人民武装负责人人名录
(二)、建国后县人民武装部负责人人名录
(一) 抗日战爭和解放战爭时期陵(德)县人民武装负责人人名录

抗日战爭和解放战爭时期陵(德)县人民武装负责人人名录

建国后人民武装部负责人人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