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七年(1928)十月,县內各区均有区队,也称警察队,人数不一,一般有十余人。负责维持地方秩序,训练联庄会、催粮逼稅等。分别驻在县城和温庄、于架、王淮庵、李全真、神头、郑家寨、滋镇、张习桥等地。
民国二十年(1931),撤区队设乡镇训练所。
第二节 区队
民国十七年(1928)十月,县內各区均有区队,也称警察队,人数不一,一般有十余人。负责维持地方秩序,训练联庄会、催粮逼稅等。分别驻在县城和温庄、于架、王淮庵、李全真、神头、郑家寨、滋镇、张习桥等地。
民国二十年(1931),撤区队设乡镇训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