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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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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对国计民生影响甚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安定状况。在抗日战爭时期,“法币”和伪币不断贬値,物价不断上涨,特别是1947年至1948年,物价一日数变,造成市场极度混乱,人民怨声载道。建国后,党和政府为稳定物价,作了很大努力,使粮食、食油、棉布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一直比较稳定。为贯彻执行物价政策,保证人民生活所需,设立了物价管理的专门机构。
1963年,本县设立物价委员会,与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1964年,物价委员会与市场管理委员会合幷,设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68年7月,撤销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物价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财贸组负责。1979年在计划委员会设物价科。1980年5月本县设物价管理局。
物价工作范围主要是:
一、负责对国家的物价政策、物价法规在本县贯彻执行。对上级下达的定价、调价方案,负责安排实施,幷进行监督。
二、负责全县的物价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和物价原则,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中央、省、地区管理以外的产品价格和各项收费标准。
三、负责指导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物价工作,监督检查物价政策和规定的执行,对违反物价方针、政策和物价纪律的行为有权纠正,幷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建国以来陵县主要生活用品购销价格变化情况表
建国以来陵县主要生活用品购、销价格变化情况表 单位:元

续表一

续表二

说明:从1979年起,粮食(除大豆)、油料完成包购任务后,超购部分加价50%;棉花完成包购任务后,超购部分加价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