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本县无官办金融机构,只有私人开设的钱庄、银号,办理存款、贷款及托汇等业务,利率很高,业务量很小。1947年,陵、德两县始设中国人民银行办事处。1950年,陵县办事处改为中国人民银行陵县支行。1952年陵、德两县合幷后,称中国人民银行德县支行(以下简称县支行),全县设城关、抬头寺、曹村、边临镇、徽王庄、官道孙、神头、滋镇、凤凰店、郑家寨11个营业所。1953年始设信用社四处,1954年增至69处,1956年增至91处。1958年撤区划乡后,信用社幷为26处。德、平两县合幷后,德县支行幷入平原县支行。1971年陵县支行同财政稅务局合幷称财金局,改营业所为财金所。1973年,财稅、银行分署,财金所复称营业所,幷同信用社合署办公。为对本县基本建设资金和农业资金加強管理,1979年1月设立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陵县支行;1980年10月设立了中国人民农业银行陵县支行,各社(镇)设农业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
附:
县人民银行历任负责人人名录
建国后,本县金融事业不断发展。1953年,县支行总收入为1,480万元,总支出1,474万元,货币流通总量223万元。1980年,总收入5,244万元,是1953年的三倍;总支出7,040万元,是1953年的五倍;货币流通总量1,805万元,是1953年的八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