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财政管理机构

档案浏览器

清朝陵县无财政机构。所有粮米银钱,由地方长官支配。重大建设项目,由地方长官派敛或募捐。清末新政繁兴,附稅杂捐时有变化。民国以来,地方政务名目繁多,需款愈繁,地方财政卽设专门机关,以司其事。
民国七年(1918),县知事呂本端呈请省长、财政厅、道尹,设立地方款产处,幷议定规则数条。是年十二月奉令学务款产处与地方款产处合幷,改为地方财政管理处,幷附发财政管理处简章。民国十八年(1929)四月,省令财政管理处改为财务局,次年改为财政局。民国二十二年(1933)一月,省令设科,财政局撤销,地方财政由县政府第三科管理,另设财政监察委员会监督。
1939年,陵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初设粮秣科。1943年改为财粮科。抗日战爭后期设工商事务管理所,负责稅收。1948年财粮科改为财政科,撤销工商事务管理所,财政科设稅务征收处。
1950年,县设稅务局,区设稅务所。1958年,财政科改称财政局,稅务局撤销。1961年7月与平原分县后,复设陵县财政局、稅务局。1968年财稅两局撤销,合幷于县革委财贸组。1969年,县设财稅局。1971年初,财稅局与人民银行陵县支行合幷为财政金融局。1973年春,撤销财政金融局,设财政局。现财政局下设政工、预算、稅政、会统、企财、农政、纪检、国合八个股,干部职工40人。各公社设一名财政助理。全县17个稅务所,有的一所管几个公社的稅务。
附:财稅历任负责人人名录
财稅历任负责人人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