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工业、交通运输和商业。其形式是通过国营企业上交利润和基本折旧基金、工商稅收、农业稅收和其它收入。财政支出有以下五项:经济建设费、科学试验费、文化教育卫生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行政管理费。
建国初期,为了财政收支平衡,稳定物价,实行了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全县财政收入逐年增加。
1958年,财政下放公社。由于无相应的管理制度,结果出现“一平、二调、三收款”的错误,致使财政赤字增加。1964年统一实行了“收支挂勾,总额分成”的管理体制。1968年实行了“收支两条线”。1971年改为“定收定支,收支包干”的办法。1972年省规定“省、市对县实行分成,不搞层层包干”。1980年,开始执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的管理体制。
建国三十年来,全县财政收入成倍增加,1952年为210万元, 1981年为742.3万元,比1952年增长2.5倍。
附:陵县历年财政收入统计表(一)(二)
陵县历年财政支出统计表(一)(二)
陵县历年财政收入统计表(一)
单位:万元
说明:有些数字无档可查,此表数字不全。
陵县历年财政收入统计表(二)
单位:万元
陵县历年财政支出统计表(一)
单位:万元
陵县历年财政支出统计表(二)
单位:万元
说明:1958—1960年因本县划归平原县,财政支出数字无法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