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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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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人民生活较解放前有了很大改善,但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变化,尤其1979年以后,羣众生活得到迅速提高。
1950年至1957年,随着生产的逐步发展,农民生活有所提高。1954年农业合作化后,社员全年口粮一般在360斤以上,人均年收入一般在30—50元;农民住房绝大部分是土木结构的平房,部分农民翻修和增修了新房,在衣着上主要以粗棉布为主;农民有自行车者很少。从1951到1957年,全县共销售自行车540辆,缝纫机86台,细棉布922万米。
1958年至1961年,由于“五风”的危害,破坏了生产力和羣众的生产积极性,加之连年自然灾害,农业收入寥寥无几。农民吃粮靠供应的几两粮食,花钱靠贷款,因生活所迫,有些羣众到东北三省谋生,更甚者,有的贫病交加而死亡。
1962年,由于贯彻了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农村经济才得到逐步恢复和发展。社员分得了自留地、自留园、自留树(有果园的队)。全年集体分配口粮一般为300—400斤,年人均分配値在四十元左右;部分农民盖起了土木结构的挂瓦房。
1967年至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农业生产发展速度很慢,许多社队减产、倒退。社员口粮一般年均在三百斤左右,甚至有些社队还不足二百斤,且把自留地收归集体;平均分配値一般是三十元左右,有些社队日工値几分钱或不足两角钱。1978年,随着生产的发展,社员生活开始有所改善。这年全县社员人均分配値43元,部分社员将平房翻修成土木结构的挂瓦房,服装也逐步由细棉布代替了粗棉布。
三中全会以后,社员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
(详见《三中全会以来的变化》一节)
附:一、王元梅大队的变化
二、张士奎一年收入“四个万”
三、万元戶孙丰文
一、王元梅大队的变化
滋镇公社王元梅大队,有三个生产队,130戶,560口人,820亩耕地。该大队在三中全会前是有名的“三靠”(靠救济、靠贷款、靠吃统销粮)队。从1959到1977年连续吃国家统销粮110万斤;花国家救济款三万多元,欠贷款36,000元;其它借款6,000元,共欠债42,000元。由于生活困难,有14戶全家迁走;58名20—35岁的青壮年找不上对象。周围村称其“光棍村”。因长期生产落后,干部有三愁:一愁集体家底薄;二愁债务还不了;三愁劳力往外跑。
1979年,王元梅大队实行了粮棉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当年全队粮食总产达到515,000斤,比1978年增产277,000斤;棉花(皮棉) 14,146斤,比1978年增产7,696斤;总收入达74,855元,比1978年增长一倍多。1980年,他们又调整了粮棉种植面积,总收入大幅度上升。粮食总产39万斤,棉花总产52,666斤,总收入198,000元。人均分配値214元。现金分配在2,500元以上的三戶,2,000元以上的五戶, 1,500元以上的九戶,1,000元以上的23戶,500元以上的38戶。1980年该村有42戶,盖新房174间。全村家家有存款,戶戶有余粮,有自行车和收音机。三分之一的戶还买了挂钟和缝纫机。58名光棍汉中有54人娶上了媳妇,建立了美好家庭。社员富,集体也富了,全大队共买了三台拖拉机,六台柴油机,还添置了不少其它农机具。此外,集体仅储备粮就有三万多斤。1981年,粮食总产50万斤,棉花15万斤,总收入427,000元,人均分配値达560元。
二、张士奎一年收入“四个万”
滋镇公社高家大队社员张士奎,全家13口人,老少三代同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队实行生产责任制,张士奎全家除包粮、棉责任田外,还积极搞家庭副业。1981年,收入“四个万”。一是籽棉超万斤。全家承包了14.8亩棉田,总收入籽棉10,863斤。二是粮食收入超万斤。1981年夏季小麦超产加分配共7,410斤,大豆780斤,全年共收入粮食13,590斤。全家每人平均1,045斤。三是现金超万元。全家分配现金7,901元,得棉花超产奖4,051元;出售肥猪8头,收入1680元;养鸡35只,收入525元;养鹅、鸭12只,收入124元;四弟干临时工,收入600元。全家全年收入总共14,311元,人均1,100元。四是柴草收入超万斤。1981年全家收麦楷、玉米楷和棉柴共18,000斤。
1981年张士奎全家有新院四座,瓦房18间,自行车六辆,缝纫机一台,14英吋彩色电视机一台,上海牌手表五只,进口怀表一只,挂钟四只,大立柜四个,在银行定期存款7,500元,活期存款400元。
三、万元户孙丰文
丁庄公社孙家洼大队孙丰文,在淮海战役中负伤,被评为一等残废军人,1954年复员回乡,现在全家共有九口人。
他所在的大队处于县城西碱场洼,过去是个十年九灾的穷地方。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搞“穷过渡”、“割资本主义尾巴”等,越折腾越穷。孙丰文身残、人多、劳力少,日子过得很艰难,全家生活依赖国家和集体照顾,1980年,孙家洼大队实行了生产责任制,对2,500亩碱荒地实行了大包干,谁种就包给谁,一定几年不变。当年,他和孙维东合伙,包了120亩碱荒地,全部种了向日葵。秋后,共收入葵花籽12,500斤,得款6,500元,扣除成本费和交队三千元外,纯收入3,300元。到年终又分配现金180元。喂猪、养羊、养鸡、拔草等家庭副业收入1,120元。全家全年总收入4,600元。另外,还承包了8亩粮田,得超产粮和分口粮2,800斤。
1981年春,孙丰文除了耕种8亩口粮田和自留地外,又承包了碱荒地12 0亩,种了47亩棉花,35亩向日葵,育了40亩刺槐苗。是年秋又获得了大丰收。向国家交售籽棉10,500斤,折款8,452元。收葵花籽3,000斤,收入1,700元;八亩粮田,超产4,500斤,折款782元;得政策兌现粮7,000斤,全部卖给国家,得差价款500元;饲养骡子一匹,增値600元;卖肥猪三头,收入450元;繁殖绵羊五只,收入150元;喂鸡20只,收入100元;卖干草4,200斤,收入210元;总计全年收入12,545元。扣除交队款和成本费,纯收入10,756元,全家人均1,195元。1981年秋,他盖了三间新瓦房,买了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添置了迎门橱、大立橱、手表以及其它衣料被褥等。成了勤劳致富的典型,山东电视台记者专程来拍片报道了他的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