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1958年9月毛泽东主席关于“还是人民公社好”的指示发表后开展的。经过仓促酝酿,确定了区划和人事安排,仅用了十天左右的时间,就宣布实现了公社化。全县建成了十个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特点是“一大二公”。
实现公社化以后,有一段时间的组织形式是:公社按军事编制,设团、营、连、排、班,组织大兵团作战。提倡“三化”,卽: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是年冬,各公社划分为一个或几个“战区”。调动成千上万人,在一起劳动,不记工分。干得好的插“红旗”,干得差的插“白旗”,不劳动不管饭。生产管理上強求整齐划一。确定营(相当于现在的管区)以上搞社办工业,营以下以农业为主。以粮为纲,划方分片,统一种植,统一规格,统一措施,对产量层层下达高指标。财务收支由公社统一核算,统一支配,搞了“一平二调”。全县平调财物计款1,962万元,每人平均49.1元。劳动报酬曾实行过月薪制,多数男社员月薪三元,女社员两元(只发了两个月就停止了)。幷以连为单位成立了大食堂,集体就餐,吃饭不要钱,提出“放开肚皮吃饱饭”。这个期间的分配,基本上是先征购、后扣留,口粮服从征购。有些连队征购尙未结束就要返销。由于“左”的影响,造成了1959年到1961年三年工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羣众生活极端困难。
1962年,本县认真贯彻了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简称《农业六十条》,将公社体制改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建立和健全了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在分配上,多数生产队实行了“按劳分配”加照顾。劳动管理上实行了“四小管理”(小段计划,小段作业,小段包工,小段检查验收),纠正了“大拨工、一窝蜂”的劳动方式。有的队还实行基本肥和基本工。卽在年初由社员自报公议,订出投肥数,分等级定工分;订出投工数,也叫“底分”,超额完成“底分”者予以表扬或奖励,无故完不成者给予批评或扣罚工分。对大小队干部规定定工补助。強调大队干部参加集体劳动,每年不少于120天,小队干部不得少于240天。大小队干部的补助工不得超过总用工的2%。1965年,又将公社规模缩小,全县由原来的十个人民公社划分为25个小公社,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生产关系,生产有所发展。
1967年至1977年,由于“左”的错误影响,人民公社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被破坏,致使劳动管理、财物管理混乱。特别是1971年,推行了“大寨记分法”,卽平时只记工时,不记工分;月底或半年“自报公议”,评定出每人日工分,按工时计算总分。在分配上实行了“人七劳三”(70%按人口,30%按工分)加照顾,滋长了平均主义。多劳多得的政策不能兌现,影响了社员的积极性,因而出现了出工一窝蜂,干活大拨工,干好干坏一个样等现象,使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
1978年6月,中共中央批转了湖南省湘乡县落实党的政策,减轻农民负担的经验。据此,县委由县直机关抽调干部132人,公社抽调250人组成工作队,重点调查了一个公社,140个大队农民负担过重的情况。调查得知,农民负担过重表现有以下九个方面:一是非生产人员、非生产用工过多,非生产性开支过大,干部补贴偏高;二是有的单位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劳力、资金和物料;三是社办企业劳动管理不善,占用劳力多,报酬少,有的根本无报酬;四是有的单位农田基本建设计划不周,缺乏长远规划,短期安排,因而浪费了人力、资金和物力;五是有些干部职工长期借支拖欠生产队的款,造成分配不能全部兌现;六是各有关部门在兴办农村文教、卫生、交通等事业中,转嫁给生产队一些负担;七是支农产品质次价高;八是某些商业部门卖给农民的物资严重亏短,以及某些不合理的规定;九是有些基层干部多吃多占,挥霍浪费社员的劳动成果。农民负担过重,除了上述原因外,县委在工作安排上亦有失误,对有些单位自己任意规定的“土政策”,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为减轻农民负担,县委决定:结合批判“四人帮”,打击贪汚盜窃,打击投机倒把分子(时称“一批两打”),对公社进行了一次整顿。据1978年8月统计,全县查破经济案件683起,追回赃款和实物折款99,300元。其中相当一部分纳入了生产队的收益分配。
在分配兌现的基础上,各公社都加強了社队企业的劳动管理。在社队企业产値不断增加的前提下,精减临时工2,180名,压缩非生产人员2,201人,减少享受补贴工的大小队干部1,938人。对过去克扣、平调生产队的粮、款、物如数偿还。各公社退赔摊派粮36,000斤,摊派款55,000元,以及摊派的物料折款55,000元。各社直企事业单位归还生产队借粮36,000斤,归还借款10万元,归还所借物料折款22,000元。社办企业补发生产队劳力工资42,000元。各公社对占用生产队的土地,也进行了认真处理,共退回土地180亩,办手续付款的5,300亩。全县24个公社,收回欠款七十多万元。县直各单位对过去克扣、挪用应下拨的费用,也积极进行清理,共偿还了25万元。下放临时工、合同工1,833名。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归还生产队欠款36,400元。从而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改善了经营管理,使当时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得到了落实。
第五节 人民公社及其经营管理
本县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1958年9月毛泽东主席关于“还是人民公社好”的指示发表后开展的。经过仓促酝酿,确定了区划和人事安排,仅用了十天左右的时间,就宣布实现了公社化。全县建成了十个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特点是“一大二公”。
实现公社化以后,有一段时间的组织形式是:公社按军事编制,设团、营、连、排、班,组织大兵团作战。提倡“三化”,卽: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是年冬,各公社划分为一个或几个“战区”。调动成千上万人,在一起劳动,不记工分。干得好的插“红旗”,干得差的插“白旗”,不劳动不管饭。生产管理上強求整齐划一。确定营(相当于现在的管区)以上搞社办工业,营以下以农业为主。以粮为纲,划方分片,统一种植,统一规格,统一措施,对产量层层下达高指标。财务收支由公社统一核算,统一支配,搞了“一平二调”。全县平调财物计款1,962万元,每人平均49.1元。劳动报酬曾实行过月薪制,多数男社员月薪三元,女社员两元(只发了两个月就停止了)。幷以连为单位成立了大食堂,集体就餐,吃饭不要钱,提出“放开肚皮吃饱饭”。这个期间的分配,基本上是先征购、后扣留,口粮服从征购。有些连队征购尙未结束就要返销。由于“左”的影响,造成了1959年到1961年三年工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羣众生活极端困难。
1962年,本县认真贯彻了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简称《农业六十条》,将公社体制改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建立和健全了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在分配上,多数生产队实行了“按劳分配”加照顾。劳动管理上实行了“四小管理”(小段计划,小段作业,小段包工,小段检查验收),纠正了“大拨工、一窝蜂”的劳动方式。有的队还实行基本肥和基本工。卽在年初由社员自报公议,订出投肥数,分等级定工分;订出投工数,也叫“底分”,超额完成“底分”者予以表扬或奖励,无故完不成者给予批评或扣罚工分。对大小队干部规定定工补助。強调大队干部参加集体劳动,每年不少于120天,小队干部不得少于240天。大小队干部的补助工不得超过总用工的2%。1965年,又将公社规模缩小,全县由原来的十个人民公社划分为25个小公社,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生产关系,生产有所发展。
1967年至1977年,由于“左”的错误影响,人民公社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被破坏,致使劳动管理、财物管理混乱。特别是1971年,推行了“大寨记分法”,卽平时只记工时,不记工分;月底或半年“自报公议”,评定出每人日工分,按工时计算总分。在分配上实行了“人七劳三”(70%按人口,30%按工分)加照顾,滋长了平均主义。多劳多得的政策不能兌现,影响了社员的积极性,因而出现了出工一窝蜂,干活大拨工,干好干坏一个样等现象,使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
1978年6月,中共中央批转了湖南省湘乡县落实党的政策,减轻农民负担的经验。据此,县委由县直机关抽调干部132人,公社抽调250人组成工作队,重点调查了一个公社,140个大队农民负担过重的情况。调查得知,农民负担过重表现有以下九个方面:一是非生产人员、非生产用工过多,非生产性开支过大,干部补贴偏高;二是有的单位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劳力、资金和物料;三是社办企业劳动管理不善,占用劳力多,报酬少,有的根本无报酬;四是有的单位农田基本建设计划不周,缺乏长远规划,短期安排,因而浪费了人力、资金和物力;五是有些干部职工长期借支拖欠生产队的款,造成分配不能全部兌现;六是各有关部门在兴办农村文教、卫生、交通等事业中,转嫁给生产队一些负担;七是支农产品质次价高;八是某些商业部门卖给农民的物资严重亏短,以及某些不合理的规定;九是有些基层干部多吃多占,挥霍浪费社员的劳动成果。农民负担过重,除了上述原因外,县委在工作安排上亦有失误,对有些单位自己任意规定的“土政策”,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为减轻农民负担,县委决定:结合批判“四人帮”,打击贪汚盜窃,打击投机倒把分子(时称“一批两打”),对公社进行了一次整顿。据1978年8月统计,全县查破经济案件683起,追回赃款和实物折款99,300元。其中相当一部分纳入了生产队的收益分配。
在分配兌现的基础上,各公社都加強了社队企业的劳动管理。在社队企业产値不断增加的前提下,精减临时工2,180名,压缩非生产人员2,201人,减少享受补贴工的大小队干部1,938人。对过去克扣、平调生产队的粮、款、物如数偿还。各公社退赔摊派粮36,000斤,摊派款55,000元,以及摊派的物料折款55,000元。各社直企事业单位归还生产队借粮36,000斤,归还借款10万元,归还所借物料折款22,000元。社办企业补发生产队劳力工资42,000元。各公社对占用生产队的土地,也进行了认真处理,共退回土地180亩,办手续付款的5,300亩。全县24个公社,收回欠款七十多万元。县直各单位对过去克扣、挪用应下拨的费用,也积极进行清理,共偿还了25万元。下放临时工、合同工1,833名。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归还生产队欠款36,400元。从而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改善了经营管理,使当时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得到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