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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三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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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本县逐步对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私营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时称“三大改造”。
一、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互助组。1949年,原陵县在十里河村试点,办起了全县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由七戶组成,共43口人,土地42亩,牲畜四头。当时互助组是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组织起来的。土地和生产资料私有,入组者实行劳力互助,生产投资自备,收获归己。这种以工換工、相互帮助的互助合作形式在农业生产中显示了一定的优越性。到1953年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4,373个,计42,259戶, 178,321人。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本县根据中央“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报吿”和“积极领导、全面规划”的方针,年底办起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672个。入社农戶63,183戶,社员297,870人,占全县总戶数的71.1%。
初级社的规模,小的自然村一般一村一社,大村则建立几个社。每个社有十几戶或几十戶,多数是由互助组合幷而成,也有未经互助组直接建社的。
初级社的干部由民主选举产生。设有7—9人的社委会领导全社生产和工作。有正、副社长,会计,生产、治保、妇女、副业等委员。戶数多的社,下设几个生产小组,各组有生产小组长安排农活,负责生产。
社员按入社土地亩数交纳股金,多以牲畜、农具、种子、肥料、饲草或副业原料抵算。政府为了支援贫下中农办社,对缺乏资金的给以农业贷款。土地全部由社统一安排种植。分配时以地亩评定产量、劳动记工分,按“地五劳五”或“地四劳六”分红。年终结算,分配兌现。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冬至1956年春,全县掀起了合作化运动的新高潮,初级社转为高级社,一个村內几个小社的合幷为一个大社,还有的成立了联村高级社。原来沒有成立社的村庄和沒有入社的农戶也组织起来,建成了高级合作社。1956年全县成立高级合作社1,796个,入社农戶94,357戶,社员412,084人,占全县总戶数的95.6%。
高级社的组织机构比较健全,以社为单位建立党、团支部。民主选举产生7—13人的社委会。社长一人,副社长若干人。有生产、副业、治保、妇女等委员若干人。下设几个或十几个生产队,生产队范围一般为二、三十戶,有正、副队长,会计,保管员等。
高级社的土地、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除社员留有少量的自留地外,全部统一经营,统一分配。按国家需要制定生产计划,交售农产品。社员劳动、投肥记工分,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加照顾的分配政策。对“四属”、“五保”戶,口粮照顾到社员平均水平。对劳动好的社员,年终评模奖励。农业合作化后,在农业上,全县由私有制变成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二、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前,全县有手工业者2,151人。其中从事铁业生产的237人, 业(砖瓦、陶瓷)633人,木业558人,缝纫40人,修理(自行车、表)105人,针织25人,印染八人,工艺九人,竹籐棕草软木加工七人,编织443人,绳经66人,皮革15人,印刷五人,其经营方式多为独立经营,兼营农业。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经过宣传教育,促其走集体化的道路,在自愿原则下,个体手工业者纷纷加入了各种手工业合作社(组)。全县共建立起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2处,入社人数812人。其中铁业社八处,207人;综合社(修理车、表)七处,99人; 业社三处,113人;木业社14处,393人。手工业生产合作组七处,入组人数153人,其中绳经组70人;被服组19人;皮革组17人;条编、竹编组27人;铁业组20人。是年正式成立县手工业联社,领导全县手工业生产。
三、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本县有私营工商戶3,974戶,固定资金(北海币) 26.8955亿元,流动资金20.0955亿元。1954年底,全县有工商戶1,022戶,较1953年减少74.4%。资金额减少69%。为使私营工商戶扩大营业,减少歇业,对598戶坐商发了营业证,对其他摊商批购经销,幷使其按国家牌价、明码交易,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嗣后,由县工商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工商业联合会,以各种形式指导工商业戶学习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法令,协助政府颁发工商业证,发动工商业戶缴稅,监督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使其合法经营。
1956年1月,县城有五戶工商业,实行了公私合营。对资方所有生产资料分别折价登记,幷给予定息,对资方人员安排了适当工作。对97戶实行了加工定货,14 3戶实行了批购经销。1956年底,全县基本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