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至1945年的减租减息运动,虽然使广大农民羣众得到一些实际利益,但是封建剝削制度继续存在,仍然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减息及土地问题》的指示,把在抗日战爭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沒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从此大规模的土改运动便在全县展开。
一、分地
为了培训干部,搞好土地改革,中共陵县县委举办了土改训练班。在凤凰店区孙铁匠村进行土改试点。当时土改的政策要求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根据土地和人口确定每人按三亩土地均分。无地的分三亩,不足的补足三亩,地主每人留三亩,富农实行“三、七”献地,献出30%给贫雇农。对地主还要算剝削帐。先以区为单位召开诉苦大会,对有民愤的地主进行面对面的说理斗爭,惩处有血债的恶霸地主。羣众提出的口号是:“前方打蒋军,后方刨蒋根,斗倒地主要翻身”、“千年枯树开了花,被占的土地回老家”。德县六区在孙家洼召开了全区土改斗爭大会。苦大仇深的老贫农百多人在会上诉了苦,揭露了地主的罪行。羣情激愤,众怒难当,当场批斗了不法地主刘方营、许孝良,处决了杀害纪奎生区长的孙德祥、许殿元等人。接着以村为单位,斗地主分地、分房。各村都成立了以贫雇农为主体的分配委员会。分配办法,一般是先雇农后贫农,最后是下中农。据董屠区(德县六区)33个村庄统计,两个月內,共斗爭地主富农167戶,斗出房子746间,土地7,835亩,牲口182头,木料1,127根,粮食336,200斤,大车139辆,棉被衣物3,683件,各种家俱834件,还有其它生产和生活用品。把这些物品分配给了1,100戶贫雇农。河沟刘村地主刘方营埋在地下的金银和转移到亲戚家的财物全部被挖出和追回,幷连同其牲口、大车、粮食、犁耙绳索、衣服被褥、桌椅板凳、猪羊等全部沒收。这些被清算出来的果实,按三等九级分配给贫苦农民。
这次土改,从1946年夏开始,至冬季吿一段落。在半年的时间里,全县农民都投入了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土改运动,它摧毁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剝削制度,地主经济被消灭,富农经济也受到削弱,为贫苦农民所切齿痛恨的恶霸地主,经过斗爭,威风扫地。土改后,大部分贫雇农从经济上翻了身。
在土改运动中,也有个别村庄沒有按土改政策办事,搞了“和平土改”。地主拉拢农会干部,隐瞒土地,转移浮财;也有的富农将远地、瘠薄地献出而自己留好地。对这种村,各区区委发现后,有的撤換了农会干部,有的派驻区干部,重新进行土改。
1947年初,康生来渤海区检查土改工作,在他的“左”倾错误影响下,对地主富农进行了过火斗爭,分了富裕中农的地,损害了中农利益。还曾提出“搬石头”、“一脚踢开老村干,贫雇农当家”等错误口号。加之当时国民党军队已占领黃河以南地区,有的地主、富农蠢蠢欲动,妄想变天。于是各区对部分罪大恶极的地主、富农实行了逮捕。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地主逃亡德州、济南、天津等地,组成还乡团,潜回家乡,杀害农会干部和土改中的积极分子,制造恐怖,进行阶级报复,使形势一度混乱
二、土改复查
1948年7月,中共中央下达了“七、一指示”和《土地法大纲》。根据上级指示,本县进行了“土改复查”,对土改不彻底的村庄重新进行发动,对执行政策有偏差的进行了纠正,对坏人掌权或被敌人腐蚀的村干予以撤換,对损坏了中农利益的进行补偿,使贫雇农从经济上、政治上真正翻了身,中农解除了疑虑,出现了积极生产和支前的新高潮。
土改遗留问题较多的是久被敌顽、土匪盘据的新解放区(原陵县的城关区,原德平县的张习桥、黃集一带)。这些地方的土改复查工作,是结合肃清土匪、改造村政权一起进行的。土改不彻底的原因:一是羣众沒有真正发动起来,村政权沒有掌握在贫雇农手里;二是匪特造谣,威胁羣众;三是斗爭果实分配不公平,把瘠薄地、远地分给贫雇农,村干部分了好地。还有的搞了假分地,羣众有意见。在这些地方,重新发动羣众,以大小冯庄为重点,全面进行土改复查,通过撤掉坏人,斗爭地主,丈量土地,公平分配果实,从而达到了政策兌现,羣众满意。
三、颁发土地证
土改复查工作一直延续到1951年初,划阶级、定成份后,颁发了土地证。
在土改和复查时,逃亡外地的地主、富农,建国后陆续回归本村。为了给他们以生活出路,在土改结束工作中,按照政策规定,也分给了土地和房屋,发给他们土地证。据原德县县委统计,土地改革以后,全县贫雇农25,320戶,103,900口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2.72%,共分得土地444,794亩,人均4.28亩;中农28,821戶, 123,215口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0.66%,共有土地570,940亩(其中包括下中农所分得土地),每人平均4.63亩;富农1,062戶,5,793口人,共占有土地24,894亩,每人平均4.3亩;地主1,790戶,8,968人,共占有土地26,003亩,每人平均2.9亩;小土地出租者188戶, 987人,共占有耕地4,725亩,人均4.85亩。土改后,农村土地制度、阶级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
第三节 土地改革
1944年至1945年的减租减息运动,虽然使广大农民羣众得到一些实际利益,但是封建剝削制度继续存在,仍然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减息及土地问题》的指示,把在抗日战爭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沒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从此大规模的土改运动便在全县展开。
一、分地
为了培训干部,搞好土地改革,中共陵县县委举办了土改训练班。在凤凰店区孙铁匠村进行土改试点。当时土改的政策要求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根据土地和人口确定每人按三亩土地均分。无地的分三亩,不足的补足三亩,地主每人留三亩,富农实行“三、七”献地,献出30%给贫雇农。对地主还要算剝削帐。先以区为单位召开诉苦大会,对有民愤的地主进行面对面的说理斗爭,惩处有血债的恶霸地主。羣众提出的口号是:“前方打蒋军,后方刨蒋根,斗倒地主要翻身”、“千年枯树开了花,被占的土地回老家”。德县六区在孙家洼召开了全区土改斗爭大会。苦大仇深的老贫农百多人在会上诉了苦,揭露了地主的罪行。羣情激愤,众怒难当,当场批斗了不法地主刘方营、许孝良,处决了杀害纪奎生区长的孙德祥、许殿元等人。接着以村为单位,斗地主分地、分房。各村都成立了以贫雇农为主体的分配委员会。分配办法,一般是先雇农后贫农,最后是下中农。据董屠区(德县六区)33个村庄统计,两个月內,共斗爭地主富农167戶,斗出房子746间,土地7,835亩,牲口182头,木料1,127根,粮食336,200斤,大车139辆,棉被衣物3,683件,各种家俱834件,还有其它生产和生活用品。把这些物品分配给了1,100戶贫雇农。河沟刘村地主刘方营埋在地下的金银和转移到亲戚家的财物全部被挖出和追回,幷连同其牲口、大车、粮食、犁耙绳索、衣服被褥、桌椅板凳、猪羊等全部沒收。这些被清算出来的果实,按三等九级分配给贫苦农民。
这次土改,从1946年夏开始,至冬季吿一段落。在半年的时间里,全县农民都投入了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土改运动,它摧毁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剝削制度,地主经济被消灭,富农经济也受到削弱,为贫苦农民所切齿痛恨的恶霸地主,经过斗爭,威风扫地。土改后,大部分贫雇农从经济上翻了身。
在土改运动中,也有个别村庄沒有按土改政策办事,搞了“和平土改”。地主拉拢农会干部,隐瞒土地,转移浮财;也有的富农将远地、瘠薄地献出而自己留好地。对这种村,各区区委发现后,有的撤換了农会干部,有的派驻区干部,重新进行土改。
1947年初,康生来渤海区检查土改工作,在他的“左”倾错误影响下,对地主富农进行了过火斗爭,分了富裕中农的地,损害了中农利益。还曾提出“搬石头”、“一脚踢开老村干,贫雇农当家”等错误口号。加之当时国民党军队已占领黃河以南地区,有的地主、富农蠢蠢欲动,妄想变天。于是各区对部分罪大恶极的地主、富农实行了逮捕。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地主逃亡德州、济南、天津等地,组成还乡团,潜回家乡,杀害农会干部和土改中的积极分子,制造恐怖,进行阶级报复,使形势一度混乱
二、土改复查
1948年7月,中共中央下达了“七、一指示”和《土地法大纲》。根据上级指示,本县进行了“土改复查”,对土改不彻底的村庄重新进行发动,对执行政策有偏差的进行了纠正,对坏人掌权或被敌人腐蚀的村干予以撤換,对损坏了中农利益的进行补偿,使贫雇农从经济上、政治上真正翻了身,中农解除了疑虑,出现了积极生产和支前的新高潮。
土改遗留问题较多的是久被敌顽、土匪盘据的新解放区(原陵县的城关区,原德平县的张习桥、黃集一带)。这些地方的土改复查工作,是结合肃清土匪、改造村政权一起进行的。土改不彻底的原因:一是羣众沒有真正发动起来,村政权沒有掌握在贫雇农手里;二是匪特造谣,威胁羣众;三是斗爭果实分配不公平,把瘠薄地、远地分给贫雇农,村干部分了好地。还有的搞了假分地,羣众有意见。在这些地方,重新发动羣众,以大小冯庄为重点,全面进行土改复查,通过撤掉坏人,斗爭地主,丈量土地,公平分配果实,从而达到了政策兌现,羣众满意。
三、颁发土地证
土改复查工作一直延续到1951年初,划阶级、定成份后,颁发了土地证。
在土改和复查时,逃亡外地的地主、富农,建国后陆续回归本村。为了给他们以生活出路,在土改结束工作中,按照政策规定,也分给了土地和房屋,发给他们土地证。据原德县县委统计,土地改革以后,全县贫雇农25,320戶,103,900口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2.72%,共分得土地444,794亩,人均4.28亩;中农28,821戶, 123,215口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0.66%,共有土地570,940亩(其中包括下中农所分得土地),每人平均4.63亩;富农1,062戶,5,793口人,共占有土地24,894亩,每人平均4.3亩;地主1,790戶,8,968人,共占有土地26,003亩,每人平均2.9亩;小土地出租者188戶, 987人,共占有耕地4,725亩,人均4.85亩。土改后,农村土地制度、阶级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