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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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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的“四清”卽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自1963年11月开始至1965年底,历时两年半,分为两个阶段。
1963年11月,县委召开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传达中央关于“社教”运动的决定。会后,抽掉119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在城关、徽王庄两公社试点。工作队采取访贫问苦、扎根串连的方法,组织贫下中农阶级队伍,开展“清工分、清帐目、清仓库、清物资”等经济清查工作,要基层干部交代多吃多占、贪汚受贿等问题,幷实行经济退赔。当时叫做“查上当”、“放包袱”、“洗手洗澡”。历时四个多月,有相当多的干部作了检查。省、地还分别转发了两社搞“四清”的情况。
1964年2月,县委又抽调223名干部,分赴七个公社,按徽王庄公社的做法,全面开展了“四清”运动。这七个公社共有基层干部5,783名,其中查上当、放包袱和检查有各类问题的社队干部就有5,050人。而且,对干部的问题看得过于严重,处理了不少干部,伤害了不少人。同时,还对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反右派运动中划定的四类分子3,510人,进行排查和揭发。这一阶段的社教运动当时称为“小四清”。
1965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的指示(后称二十三条),社教运动改称“四清”,卽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幷把“整党內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作为运动的重点。9月,德州地区“四清工作团”来本县,分驻县直机关和丁庄公社,开展“四清”运动。年底,“工作团”调往禹城县,陵县遂成为“面上”的“四清”。这一阶段,当时称为“大四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