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四节 林政管理

档案浏览器

一、机构
民国期间,县政府先后由实业所、实业局、建设局、第四科兼管林业。
1948年,县政府设实业科,1949年4月,改称建设科兼管林业。1951年建造林组。1952年建林业科。1961年7月,改由农业局兼管林业。1966年3月建林业局,1972年1月改为农林局。1981年8月农、林分开,单设林业局,下设办公室、营林站、森保站、经济林站和林产品公司。1985年底工作人员40人。
1960年始,各公社逐步配备林业技术人员或农林助理员,1985年,各乡镇共有专职人员13人。

二、管理
清末、民国时期,禹城县无明文护林法,树木以自种自护为主,公产地植树常被破坏。
建国后,为促进林业的发展,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护林法规。1961年,全县进行首次林木确权发证工作。又于1981年进行第二次发证工作。是年,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发展林木的布告》,同时对国有、集体林木推行不同形式的承包责任制。至1985年,全部承包完毕,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林业的发展。先后评选出植树护林先进单位18个,先进个人33人。县林业部门每年多次赴各乡镇、各林区、林带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较好地克服了乱砍滥伐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