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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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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9月上旬,县委在合作化的基础上,将全县划为11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公社设管理委员会,有社长一人及副社长若干人,下辖生产大队。大队有联村队,有一村一队的,也有一村数队的。大队设生产队若干。
公社化初期,实行“公社一级所有权”,全社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收益,统负盈亏,可以无偿调用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生产资料。加之“大跃进”高潮的兴起,“共产风、命令风、浮夸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风”为标志的“左”倾错误泛滥,生产违背了经济规律。1959年,县委在大办粮食的过程中,曾提出粮食亩产1万公斤的错误口号。土地普遍实行分片划方,统一种植、统一规格和统一措施,搞了许多“万亩生产方”。农业生产实行“大兵团作战”,将老年人编成“黄忠”队,未婚女青年组成“花木兰”队,已婚妇女成立“穆桂英”队。对表面上轰轰烈烈的队“插红旗”,对所谓不好的队“插白旗”。将社员的住房、生活用具无偿调用,全县用三四天时间建起公共食堂2231个,实行定量供给。
由于当时集体经济薄弱,违背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习惯,集体食宿不久相继自行解散。“大跃进”和“共产风”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级性,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62年,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问题的指示》,全县实行了“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粮食分配:以工分为主加照顾,现金分配全部以工分计算。同年,恢复社员经营自留地。
1966年,中共禹城县委、县人委把学大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中,学习大寨的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创业精神,自1968年县委开始组织人员分批分期赴大寨参观学习之后,在全县掀起学大寨的群众运动。1973年,全县树立10个生产大队为农业学大寨的“10面红旗”,成为全县学习的样板。1975年,根据第一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提出的“全党动员,大办农业,为普及大寨县而奋斗”的口号,学大寨运动又形成新高潮。县委组织宣传队,工作组下农村帮助工作,抓落后,促先进,到1978年,全县有3处人民公社、11个生产大队、7个生产队和21名农村干部成为县级学大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