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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互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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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助组
1949年,本县农民为了更好地发展生产,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是年,城关区(今禹城镇)大纸坊村邵光禄办起了第一个互助组,之后,全县部分农村,也相继办起互助组。有的三家,有的五户。插伙互助,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劳动日少的付给劳动日多的报酬,也可以工换工。到1952年,全县的互助组发展到7078个,共26239户。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本县人民政府在李寨子等村试办了3个初级社。后逐年发展。1956年下半年发展到1024个,入社60723户,占总农户的96%。初级社由十户或几十户农民联合组成。农民入社,将土地以及大、中型农机具、耕畜一并带入社内,入股分红,由社统一经营,统一调配使用。初级社有社长一人和副社长数人,设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生产计划、分配方案和决定财务开支,对劳动力根据强弱和技术专长,统一调配作用。按民主评定工分,年终进行收益分配。农民入社自愿,出社自由,出社时可以将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带出。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下半年,县内兴起大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热潮,有联村办和单村办两种形式。至年底,办起高级社680个,其中,1000户以上的4个,700-1000户的4个、500-700户的2个、300-500户的27个、200-300户的34个、100-200户的184个、100户以下的425个;一乡一社的5个、数村一社的164个,一村一社的415个,一村数社的106个。除地主、富农户不准入社外,其余均加入了高级社。高级社内土地为集体所有,去掉土地股份分红,牲畜、农具等作价归社,由合作社逐年偿还。高级社下设生产队,有的队还设生产组。高级社属乡镇领导,有社长一人和副社长若干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生产计划、劳动调配、经济核算与分配等诸项事宜。全县高级社由于办得过快,加之干部缺乏管理经验,工作方式欠佳,其间,有部分富裕农民闹退社、退地、拉回牲畜、要回农具等。对此,县、乡、社各级领导干部作了艰苦的思想工作,稳定了高级社的组成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