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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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定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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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旦
公历1月1日为元旦,俗称“阳历年”。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正式规定为新年。节日期间机关学校企业悬灯结彩,组织文娱晚会祝贺。

二、三八妇女节
自解放后开始活动,妇女职工放假半天,妇女联合会组织举办纪念活动。

三、植树节
民国期间即以孙中山逝世3月12日为植树节,每年机关学校有植树活动。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明确规定3月12日为植树节,成为全民的义务植树日,每年节日期间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四、五一劳动节
自解放后开始活动,放假一天。建国初期,历年召开劳动人民大会,宣传节日意义,会后游行。60年代以后,分别在各单位内部活动,张贴标语,悬挂彩旗,或进行文艺演出以示纪念。学校多于节日期间举行“五一”运动会。

五、五四青年节
建国后开始的纪念活动,由共青团组织召开纪念会,发扬五四运动的革命精神。基层团支部也进行纪念活动。

六、儿童节
民国时期以4月4日为儿童节,学校停课进行文娱活动。建国后根据国际妇联1949年莫斯科会议的决定,定6月1日为儿童节。历年组织学生演出文娱节目,机关企业赠送礼品,影剧院为儿童专场演出,书店儿童读物让利,以示祝贺。

七、教师节
自1985年国务院决定9月10日为教师节。节日县乡(镇)领导到学校对教师进行慰问,并召开庆祝会,会上表彰先进教师。企业单位则赠送纪念品留念。

八、国庆节
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纪念日,称国庆节。建国初期,举行盛大集会并游行。60年代以来升国旗、挂彩旗、悬红灯、贴标语和组织文艺晚会等形式祝贺,公职人员于节日放假两天进行庆祝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