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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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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多聚族而居,建宅选平坦无阻之地为院。城镇居民傍街修筑。以向街为正房。城乡皆以三合院或四合院居多。正偏房舍建筑均为起脊房。院门根据宅向多建于左前方。门内多修影壁。正房须高于配房,忌前邻左邻高于己房。50年代前,卧室与灶同堂,锅灶联土炕,冬季借以取暖。正房间数多为奇数,五间者中三间高,两侧间低,称“二郎担山”,房宽不过4米,木棂小窗,通风采光性能差。富裕户建房多砖基、坯墙瓦房,贫穷之家多坯房。60年代农村建房多砖基、坯墙瓦房。70年代按规划建宅,新建房舍均以北屋为正房,重视院门和影壁的修饰。80年代农村建砖瓦房增多,房宽5-6米,窗口加大,从2扇到4扇,多装钢筋加固,后墙也多开窗。新房以带前厦建顶棚,前面水刷石装饰者为上乘。还有部分居民建楼房,职工住房渐向商品房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