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局(科)
1946-1950年8月,县医院兼管卫生行政工作。1950年9月,县人民政府建卫生科。1962年,卫生科改为卫生局。“文革”期间,卫生局一度被“红卫兵”夺权,成立所谓“六二六公社革命委员会”。1969年,复称卫生局。1985年,共有干部职工2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调研员2人,纪检组长1人,办公室6人,业务股3人,政工股5人,工会1人。同年7月1日成立药品检验所,设所长、药士、药剂员各1人。
二、防疫站
1955年,县医院设防疫股,1956年6月由县医院分出,成立县卫生防疫站。1985年,防疫站下设办公室,流行病防治股、检验股、卫生股、食品卫生股和地方病股,人员共35人,其中医师7人,检验师1人,医士5人,检验士3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9人。
三、妇幼保健站
1955年,县卫生院设妇幼保健股。1956年6月从县医院分出,建县妇幼保健站。妇幼保健站设药房、治疗室、手术室和病房。1985年,有人员12名,其中,主管医师1人,医士4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