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耕地面积,清代为110万亩左右,民国期间100万亩左右。1947年,开始土地改革,生产力得到解放,耕地面积逐渐扩大,1954年增至119.77万亩,人均3.59亩。1962年起,随着农田水利,工业交通等企事业的发展,耕地面积逐年减少,1962年100.75万亩,人均3.3亩。
据1980年土地普查,全县土地148.5万亩,可利用面积104.69万亩,耕地81.73万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2.14亩,高于全国人均1.5亩,全省人均1.66亩的水平。另外,每个农业人口还占有后备土地资源0.34亩。1985年耕地减少到80.65万亩,人均降至1.86亩。
第一节 土地资源
本县耕地面积,清代为110万亩左右,民国期间100万亩左右。1947年,开始土地改革,生产力得到解放,耕地面积逐渐扩大,1954年增至119.77万亩,人均3.59亩。1962年起,随着农田水利,工业交通等企事业的发展,耕地面积逐年减少,1962年100.75万亩,人均3.3亩。
据1980年土地普查,全县土地148.5万亩,可利用面积104.69万亩,耕地81.73万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2.14亩,高于全国人均1.5亩,全省人均1.66亩的水平。另外,每个农业人口还占有后备土地资源0.34亩。1985年耕地减少到80.65万亩,人均降至1.86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