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科(局)
民国时期的县政府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均由教育局(科)兼理文化事宜。解放战争时期,文化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文教科办理。
建国后,设文教科。1955年,文化与教育分开,单设文化科。1961年,复合并为文教科。1976年10月始,设文化局至今。
二、广播电视管理局
1984年建广播电视管理局,局、站合署办公,局为行政单位,站为事业单位,全员27人。机械设备有550瓦广播机1台,15KVA发电机1组、录音机4台、示波机1台、低信号发生器1台、毫伏表1台,失真度测量仪1台。
三、档案局
1977年建档案科。1980年改建为档案局,局、馆合署办公。1985年全员9人。